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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盟專利簡介
《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未生效前,歐洲的專利申請是在各個國家單獨進行的。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程序和專利性要求,但隨著歐洲內部國家的整合成立了歐盟,建立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就變得極為重要。因此EPC正式生效后,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變成一項多達30幾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為申請歐洲專利保護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2、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
截至2004年6月1日止,歐洲專利公約成員國(包含延伸國)有: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芬蘭、瑞典、丹麥、愛爾蘭、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納哥、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塞浦路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阿爾巴尼亞、馬其頓、匈牙利、土耳其共33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