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標識可為文字、圖形或者及組合。商品形狀、聲音和氣味在中國尚不可作為商標注冊。
中國的商標注冊采用審查制要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即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在六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申請,并繳納續展延遲費。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注銷。
注冊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做為商標變更。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
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凡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作出初步審定決定,并將初步審定決定刊登在《商標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p>
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注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上述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