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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專利會根據審查員的審查結果來定案,即駁回抑或授權,但,這樣的結果并不是決定性,駁回并不一定意味著沒有機會成功,授權也并不說明可以萬事大吉高枕無憂。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綜上可見,駁回的專利可以請求復審,已授權的專利可以請求無效。
【專利復審】
復審是讓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局做出的決定進行二次審查,能夠減少因審查員個人因素對專利結果的影響。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一般具有兩種結果:
A、撤銷駁回通知書,授予專利權;
B、維持駁回決定,專利不能獲得專利權;
注:不能夠再次進行復審,只能夠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一般而言,實用新型復審的通過率較高,發明專利的復審通過率相對較低。
復審流程:
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提交復審請求,可以同時提交相關的意見陳述,說明應該被授權的理由;
復審委員會將通知專利局進行內部核查(前置審查),且專利局內部審查后可以直接授權;若堅持駁回則復審委員會組織3~5人的合議組進行二次審查;
復審委員會做出的二次審查結果若堅持駁回,申請人只能夠在3個月內提交到人民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專利無效】
專利權無效是在專利權授予之后(且處于有效狀態),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并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確認并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無效通常在以下情況下提出:
A、在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告通過無效方式讓對方專利失效,使專利權人沒有維權的基礎;
B、競爭對手欲進入某地市場時,為了避免專利糾紛先將競爭對手的專利無效;
C、具有重大利益沖突的關聯企業無效對方的核心專利,削弱其市場競爭力。
無效流程:
任何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針對某專利進行無效宣告時,需要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同時提交無效理由,繳納官費;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該請求后將文本轉交給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可以針對該理由進行答辯,也可以不答辯;
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情況可以安排口審,口審時請求方應當參加,口審雙方質證。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一般包含以下幾種結果:
A、專利整體被無效;
B、專利部分被無效;
C、專利維持有效;
備注:
1、可重新提供新的證據和理由再次進行無效;
2、可通過行政訴訟程序推翻不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