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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發明專利
韓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于農藥或醫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采用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二、韓國實用新型專利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采用注冊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后約3-6個月可領證。
三、韓國外觀設計專利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權于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于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采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并行的方法。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M1(紡織物等)。
四、韓國專利申請所需材料
1、委托書;
2、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申請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權;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