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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政查處申請
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商標權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權證據后,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查處,以維護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1、查處范圍
以下幾種形式的侵權行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以下幾種形式的侵權行為,需要向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1)生產型企業涉嫌生產純假冒產品,包括偽造了商標權人的廠名、廠地。
2)生產型企業涉嫌生產偽造認證標識的產品。
2、需要提交材料 1)商標權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商標權人為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公民的,其授權委托書需在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或在其所屬國/所屬地區進行公證后,再在中國進行認證。
2)行政查處請求書。
3)商標權人的權利證明,
主要包括:
a、商標注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注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注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布該國際注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
b、如果是馳名商標,需提供馳名商標認證書。
4)被請求人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證據,主要包括:被投訴人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投訴人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5)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等情況。
3、查處流程 提交查處申請→審核證據文件→立案→排期現場查處→就查處結果出具處罰告知書→被投訴人答辯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查處周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需要根據提交的證據材料,判斷商標權的歸屬,受保護的的商標是何種類型,是否為馳名商標,從而確定該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從而立案。而質量管理部門也要判斷侵權情況是否涉及產品質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來進行判斷。立案后,無論是工商(AIC)還是質監(TSB)的現場查處都需要排期,視該局人員、處理案件多少而定,通常可以在一個月內進行;現場查處完畢后,一般在三個月內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的,商標監督管理科承辦人復核。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法制科應當依法組織聽證。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5、查處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4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并且如果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應當事人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 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