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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幾年前注冊了一個商標,臨近續展時間,即聯系國科幫忙辦理,經查詢,發現該商標已經正在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探究原因發現某公司營業執照地址注冊商標后發生了變更,由于不夠重視沒有對商標注冊地址進行相應的變更,導致國家郵寄的無效宣告文件沒有收到,客戶知道此情況后,國科馬上聯系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原因后取得了商標無效的相關資料并進行了答辯,最終答辯成功。
【點評】商標辛辛苦苦注冊下來,后期的管理和維護尤為重要,特別是現在無效宣告和撤三案件日益增多,根據商標局對寄送的官方規定,對于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權,商標局都是寄送兩份,一份是主送給商標權人,一份是抄送給商標代理服務機構,主送是商標局直接把有關文件按商標權人注冊的地址通過郵局掛號信的方式寄給商標權人的,如果沒有收到文件,不能及時做出答復,就會對商標權人造成“致命”的損失。
下面我們來看下針對商標地址變更國家法律法規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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