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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網絡管理軟件VPOP可移動手機兼容標準安全版的著作權人,并將該軟件進行了著作權登記, 2016年4月10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一份《軟件銷售合同》, 購買VPOP可移動手機兼容標準安全版,并...
原告為深圳、東莞兩個服裝企業,涉嫌侵犯小豬佩奇版權訴訟案,涉及的案值巨大,并且訴訟標的都在50萬以上。兩個企業求助國科后,經調查發現小豬佩奇為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在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堅...
近來我司接到多個企業關于字體版權侵權類的咨詢,稱因其開設的天貓店內所用宣傳字體被訴侵權,據我司了解,現在很多企業為了爭奪觀眾的眼球,設計師常常在商標、LOGO、廣告宣傳等產品上使用“特殊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