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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跨地域的“上海精科”訴訟爭奪戰,引發知名國企知產保護思考
提起中國第一臺分光光度計、第一臺天平儀器、第一臺PH計和第一臺旋光儀,國內儀器儀表從業者都知道,它們的誕生地是知名國企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精科公司)。經過多年培育,公司簡稱“上海精科”、“精科”已成為品質的代名詞。然而,這塊凝結眾多心血的招牌,卻險些因為成都科析儀器成套有限公司、上海精學科學儀器有限公司(下稱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學公司)的搶注而涉嫌侵權無法使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2名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本網近日獲悉,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審判決。
蓉滬兩地訴訟:
誰才是“上海精科”的“主人”?
上世紀80年代末,上海精科公司由上海分析儀器總廠、上海天平儀器廠、上海雷磁儀器廠等14家國內分析儀器企業合并而成,在業內知名度極高。據介紹,從1996年起,上海精科公司開始使用“精科”商標,但未注冊;2006年,開始在產品、宣傳資料上使用“上海精科”簡稱。公司官方網站稱,上海精科公司是國內最大的科學儀器制造集團之一,不僅在國內市場享有很高的聲譽,產品還遠銷歐亞美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國內外知名國企,2010年4月卻收到傳票,說它多年培育的“精”字招牌涉嫌侵權。成都科析儀器成套有限公司在向成都市中院提交的訴狀中稱,2002年該公司取得“精科”文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精科公司停止使用這一商標,停止銷售標注“精科”注冊商標的商品,并賠償損失。
成都科析公司從2001年開始成為上海精科公司的經銷商,本身并不具備生產產品的能力。它怎么就成了“精科”的所有者呢?經調查,上海精科公司發現,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申請“精科”商標,同時還注冊了“三分”、“上天”、“物光”商標,而這些都是合并成立上海精科公司的著名企業的簡稱。
2009年,上海精學科學儀器公司公司成立,在其網站上,公司簡稱也是“上海精科”;同年,成都科析公司許可其在相關產品上使用“精科”商標,委托案外人生產。值得一提的,這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關系。
經積極應訴和舉證,2011年6月1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成都科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而在2010年11月,上海精科公司也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成都科析公司與上海精學公司訴至浦東法院。
庭審現場:
焦點一:知名企業簡稱是否受法律保護?
成都科析公司提出,原告不享有“精科”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字號應為“上海精密”而非“精科”,“上海精科”也不能作為原告產品名稱使用,因此,其訴請沒有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上海精科公司認為,“上海精科”、“精科”是具有知名度的企業簡稱。法庭上,上海精科公司提交了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及39家經銷商出具的證明、公司1996年自辦的《精科報》、2000年8月的《新華每日電訊》刊登的廣告等證據,證明早在被告申請注冊涉案商標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為企業簡稱使用。被告2001年即成為上海精科公司的經銷商,理應知曉這一情況。上海精科公司認為,應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作為企業簡稱使用的“上海精科”和“精科”予以保護。
焦點二:使用“上海精科”標識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精科公司認為,被告授權上海精學公司委托案外人使用“精科”商標,上海精學公司在網站及宣傳產品上擅自使用簡稱“上海精科”,明顯具有攀附“上海精科”簡稱所承載的商譽,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成都科析公司辯稱,自己10年前即已注冊“精科”商標,而原告侵權使用在后。原告從未行使過商標注冊申請權,在審查期、公示期內都沒有提出異議,在5年內也沒有申請商標撤銷。作為商標持有人,授權上海精學公司使用“精科”商標并無不當,“上海精科”是合法使用的形式。
法院判決:
兩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由于歷史原因,上海精科公司與不少國有企業一樣并無字號,在這種情況下,為方便起見通常會使用簡稱。而證據表明,“上海精科”和“精科”作為企業簡稱經過長期使用,已使相關公眾將其與上海精科公司建立了直接聯系,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盡管成都科析公司依法取得了“精科”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依此取得禁用權,但使用“精科”商標仍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定,“上海精科”和“精科”應視為企業名稱予以保護。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因此判決,被告上海精學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商品宣傳上使用“上海精科”標識,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被告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學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連線法官:
知產保護“不設防”讓人有機可乘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字號、標識等已成為公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國外,大公司大企業特別看重這些知識產權,往往為此編織起層層保護網。作為一家有著悠久歷史的國有企業,險些連自己的“精”字招牌都沒保住,問題到底出在哪里?本案又給其它企業留下怎樣的思考呢?記者采訪了主審法官杜靈燕。
杜靈燕說,企業簡稱被他人搶注而引發訴訟,這在浦東法院尚屬首次,在上海也比較少見。從本案審理中了解的情況看,上海精科公司知產保護基本“不設防”,因而讓人有機可乘。“上海精科”、“精科”從1996年8月起作為簡稱使用,近年來開始在產品上標注,但上海精科公司從未對“上海精科”或“精科”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其次是不注意知識產權的權利監測。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注冊“精科”商標后,多年并未使用,而對這一情況,上海精科公司毫不知情,“錯過了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的機會,錯過了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機會,也錯過了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機會。”
為此,浦東法院知產庭專門向上海精科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提醒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自有知識產權進行梳理,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護。
據悉,上海精科公司近日已正式回復,在感謝法院建議的同時,還附上了新訂立的知產管理辦法,請法官給予指導意見。“隨著系列辦法的落實,相信被搶注商標、被搶先申請專利等行為今后將不再發生。”杜靈燕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