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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單專利授權案以生產商落敗告終。日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對此做出裁決,生產商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授權方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的專利,并禁止新先鋒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相關產品,且需賠償威爾曼470萬元。
2006年年初,威爾曼公司與新先鋒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暨合作合同》,以8000萬元的專利費授權新先鋒生產“哌舒”,這是當時國內醫藥界最大的一項專利授權項目。但合作一年后,雙方就產生矛盾。據威爾曼董事孫明杰介紹,新先鋒未按規定支付專利費,且干擾威爾曼向其他同類產品廠家授權專利,在反復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威爾曼撤銷了對新先鋒的專利授權。不過,新先鋒在已被撤銷專利授權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相關產品,并以專利藥品為賣點來參與招標。為此,威爾曼與新先鋒走上仲裁庭。
值得一提的是,威爾曼對“哌舒”的專利權也存在法律糾紛。孫明杰承認,目前幾家藥企要求確認該專利權無效的訴訟仍在進行中。但根據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在法院相關判決生效前,相關專利權仍處于有效狀態,即新先鋒的做法違反了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