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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是北京奧運會火炬,“如意”是第11屆全運會火炬,兩把火炬又同為廣東中山華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山華帝”)生產。“祥云”與“如意”打了一場歷時兩年的專利侵權官司,最后是小弟弟“如意”敗訴,賠償“祥云”火炬內部燃燒系統設計單位66萬元。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全運會火炬中山造
2008年北京奧運會“祥云”火炬,由火炬手傳遞至珠峰上,成為第一支傳遞到世界最高峰的奧運火炬,為世人矚目。
第11屆全運會2010年在山東召開,全運會火炬取名“如意”,是借鑒中國傳統吉祥物“如意”的設計元素創作而成,取“如意和諧,吉祥美好”的寓意,火炬全長69厘米,凈重僅1公斤,外殼采用金色和銀色為主色調。
中山華帝總裁黃啟均當時曾對媒體介紹,“如意”火炬比北京奧運會“祥云”火炬的制造難度系數更高,其外殼成形、表面處理等方面均采用當今世界先進的工藝方法。與“祥云”火炬相比,“如意”火炬頭部較大,尾部較小,且有一定弧度,需要一次制作成型,中間沒有任何焊接,其燃氣控制閥門和燃燒器設計進一步優化,熄火率幾乎為零。中山華帝在其宣傳中也表示,他們醉心燃氣具技術研發及應用創造,直至制造生產的完整體系。獨家設計、制作和贊助了第九屆及第十屆全國運動會后,中山華帝再次成功贊助第11屆全運會的火炬。
“祥云”擁有“航天芯”
中國航天科工三院三十一所(以下稱“三十一所”)的科研人員取得一支全運會“如意”火炬一看,他們感覺有問題了:“如意”火炬與北京奧運會的“祥云”火炬內部燃燒系統有所雷同,涉嫌侵犯三十一所的兩件實用新型專利權。
據了解,“祥云”火炬外觀由聯想公司設計,內部燃燒結構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提供。中山華帝于2007年3月取得火炬制造權。
從2006年起,為了迎接將在家門口舉辦的奧運盛會,三十一所集智攻關,成功為奧運火炬裝上了一顆具有高可靠性、強穩定性和低熄火率的“航天芯”。
“祥云”火炬燃燒系統采用了眾多高新科技,在燃燒穩定性與外界環境適應性方面達到了新的技術高度,但由于涉及軍工技術,火炬燃燒技術當時還被視為北京奧組委的核心機密,主要綜合應用了吸氣式發動機和火箭發動機等航天動力核心技術,從而保證了火炬的質量和可靠性。
中山華帝被訴侵權
早在2008年“祥云”火炬研制成功后,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一時間就為火炬技術申請了10余項專利。
然而,時隔一年,在北京奧運會圣火還燃燒在每一位“祥云”火炬研制人員的心頭時,三十一所的科研人員卻發現,第11屆全運會“如意”火炬的燃燒系統和“祥云”火炬燃燒系統非常類似。經深入研究發現,其中“可拆卸常閉閥門”和“氣相穩壓裝置”兩項實用新型專利技術被設計、制造廠家中山華帝運用在“如意”火炬中。
這兩項技術是火炬燃燒系統中的關鍵技術,“氣相穩壓裝置”可使火炬點火可靠、燃燒穩定,從而使火炬的火焰在復雜多變的外界環境中保持相對恒定的高度和飄逸的姿態;“可拆卸常閉閥門”主要用于保證燃料供應安全可靠。這兩項技術當時在“祥云”火炬上使用,創造歷屆奧運會中“最低熄火率”紀錄。三十一所的科研人員認為,要想研制像“祥云”一樣具有高可靠性、強穩定性和低熄火率的火炬,很難繞過這些專利技術。
2010年1月,三十一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將中山華帝告上法庭。
中山華帝對被告上法庭表示“委屈”,他們提供的火炬傳遞燃氣用品均為捐贈給第11屆全運會,并無經營目的,沒想到會被起訴侵權。
捐贈行為有商業性
“祥云”和“如意”官司的爭議集中在三個焦點上:一是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落入了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二是華帝公司制造“如意”火炬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三是華帝公司是否存在生產、銷售“如意”火炬的行為。
經審理,北京市第二中院認為,中山華帝公司將2200把“如意”火炬捐贈給第11屆全運會的行為雖屬于無償贈與,并無經營目的,但從原告方提供的互聯網相關報道及宣傳資料可看出,其捐贈行為“明顯具有廣告宣傳的效果和影響,具有商業性”。同時,被控侵權產品燃燒系統雖進行了細微改動,但仍落入了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對此,法院判決中山華帝停止侵權行為,賠償中國航天科工三院三十一所經濟損失66萬元,并承擔相應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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