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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其攝影作品擅自被演繹為油畫并展出拍賣,中國美術學院攝影系主任薛華克狀告女油畫家燕婭婭侵犯其改編權,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并銷毀侵權作品。近日,朝陽法院一審認定,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各自享有獨立的著作權,故判決駁回薛華克的訴訟請求。
薛華克起訴稱,2005年,燕婭婭向其索要作品欣賞。后發現對方擅自將其創作的攝影作品《老人》演繹為油畫作品《奶奶》并進行展覽、出版。 法庭上,燕婭婭否認其抄襲。
經法院查明, 2005年,原被告分別前往帕米爾高原,以當地居民為對象進行創作,并在當地相遇。但原告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在創作油畫時有機會接觸到其攝影作品,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創作油畫時使用了其攝影作品。
兩幅作品存在的相同之處主要屬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勢和神態,既非被告臆想產生,也非原告在拍攝過程中創造產生。作為不同類型的作品,油畫《奶奶》與攝影作品《老人》的創作手法、局部細節和使用的介質材料等均存在差異。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