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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回國創業的華人,一方是政策強力扶持的商人,這場糾紛是遵循市場規律與法治精神?抑或是進入“無限循環案件”怪圈?懸念待解
在北京北四環保福寺橋的東南角,有幾棟建于上世紀80年代的灰色小樓,其中最南端的一棟二層樓,由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下稱微生物所)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占據。
走入該中心,濃烈的化學藥品味道迎面而至。建于此處的一系列實驗室,其中的任務之一是負責“長鏈二元酸”——這一當前極具市場前景的特殊化學品的技術更新和升級。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圍繞這一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兩代科學家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但是,當這一技術被產業化并在國際市場上獨占鰲頭之時,一系列涉及“商業利益蛋糕”切割的爭奪戰格外激烈。
從2010年至今,上海凱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凱賽)、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瀚霖)與微生物所之間,圍繞“長鏈二元酸”的專利共進行了五次訴訟,其中一起為行政訴訟。此外,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無效和署名權問題的案件共有三次,涉及專利十余個。
2011年10月下旬和11月中旬,幾起訴訟相繼開庭,案由紛繁復雜,既有“停止侵犯專利署名權”的訴訟,也有要求停止“侵犯專利權和商業秘密”和“侵犯獨家買斷專利技術”的訴訟,以及“停止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和“詆毀商業信譽”等一系列案件。
這些訴訟環環相扣,橫跨北京、山東、上海等多地,引發了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將“長鏈二元酸”這一陌生而晦澀的詞匯昭示于公眾。
而對壘兩邊,一方是回國創業的華人,一方是政策強力扶持的商人,這場糾紛是遵循市場規律與法治精神?抑或是進入“無限循環案件”怪圈?懸念待解。
誰的功勞?
長鏈二元酸,是一種重要的精細化工中間體,能夠合成高級香料、特種尼龍等一系列高附加值的化學品。目前被廣泛應用于高級潤滑劑、高級油漆、香料合成等,市場潛力極大。
根據上海凱賽獲得的市場報告,長鏈二元酸的市場需求量在2010年為25000噸,按照6000美元/噸計算,每年可有1.5億美元的銷售額。而中國科學院簡報稱,目前全球每年以其為主要原料的產品總值超過420億美元。
長鏈二元酸并非天然存在,流行于國外的生產工藝主要是化學合成法,但這種方法迄今只能生產其主要元素十二碳二元酸(DC12)。
據介紹,化學合成法以丁二烯為原料,需要經過復雜的反應步驟以及高溫、高壓和催化劑等苛刻條件反應合成,工業生產的時候需要防火、防爆和防毒裝置。這一工藝的弊端是成本高、危險系數高和環境污染非常嚴重。
上世紀60年代末,中國科學院院士方心芳(已故)提出設想并成立了專門小組,開展長鏈二元酸生物合成法的研究。據介紹,生物合成法最早始于歐美國家,方心芳則是中國最早介入此領域研究的學者。
所謂生物合成法,是利用微生物特有的氧化能力,通過胞內酶的催化作用,在常溫常壓下氧化石油副產品正構烷烴,生產與烷烴基質鏈長相同的二元酸。相比化學合成法,生物合成法環境污染極小,且成本低,商業價值更好。
中國科學院的資料表明,1986年,微生物所研究員陳遠童繼承方心芳院士的工作,開發出應用熱帶假絲酵母生產長鏈二元酸的技術。陳遠童告訴記者:“方心芳院士算是我的老師”。
1994年,美籍華人劉修才來華創業,通過微生物所研究員張啟先結識了陳遠童。生物化學專業出身的劉修才對陳遠童手中的技術頗感興趣,并于1997年成立了北京凱賽有限公司,三年后遷址上海,更名為上海凱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同年6月,上海凱賽以250萬元的價格從微生物所購得DC13、DC14、DC15、DC16、DC17共五個菌種。
“在生產過程中,這五項技術的產酸率低、提取和后處理工藝不過關,并不能實現產業化。”劉修才告訴《財經》(博客,微博)記者。
此后上海凱賽投入5億元用于建廠和技術研發,歷經五年自主研發出生產高品質長鏈二元酸的技術并實現了產業化。2001年7月14日,上海凱賽的關聯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凱賽)注冊成立。
據劉修才介紹,陳遠童的技術貢獻局限于菌種開發,用熱帶假絲酵母生產長鏈二元酸也并不是陳研發出來的。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歐美國家已有這一技術,并開發了高產率的菌種,其中漢高公司和康寧公司的研究尤為成功,康寧的菌種甚至達到100%的轉化率,遠高于陳遠童后來開發的菌種產率,只是因為沒有分離和精制技術,無法實現在低成本條件下的工業化運用。
對于上述說法,微生物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上海凱賽在長鏈二元酸技術的產業化方面有著很大貢獻,“我們對此從未否認”,但這并非上海凱賽一家之功。
在授權上海凱賽購買菌種后可自主研發并申請專利以外,微生物所還在山東淄博廣通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淄博廣通)、南通振益熱熔膠廠和中石化集團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技術轉化,建成了幾座千噸級規模發酵工廠,年總產量超過1萬噸。
知情人士表示,產業化初期,上海凱賽與淄博廣通等有過價格競爭,但由于后者缺乏技術研發,很快失去了競爭優勢。
上海凱賽方面表示,當時其在國內市場占有率近九成,因此,這一期間長鏈二元酸的產業化主要技術指標大部分由上海凱賽完成。
前期裂痕
根據2000年6月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微生物所授權凱賽公司擁有專有技術改進后的專利申請權。
依此條款,2004年5月12日,上海凱賽將其長鏈二元酸生產技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正長鏈二元酸的生產方法”的發明專利,并于2006年12月27日獲得授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信息顯示,這個編號為ZL200410018255.7的發明專利記載了一種正長鏈二元酸的生產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以C9~C18的烷烴或脂肪酸為底物,通過發酵法或酶法轉化為相應的長鏈二元酸;對反應液進行預處理,以除去其中的菌體及殘留烷烴或脂肪酸,得到二元酸清液,然后進行酸化結晶,酸化結晶液再經板框壓濾得到二元酸粗品;將得到的二元酸粗品通過采用刮膜蒸發、短程蒸餾裝置在高真空條件下精制或采用有機溶劑精制。”
發明專利認為,這項技術“具有高度的熱穩定性,可以作單體應用于高檔尼龍、熱溶膠、聚酯等材料的制備”。
上海凱賽表示,他們所擁有的上述專利技術和實施該專利的商業秘密,形成了長鏈二元酸的全套生產技術,該技術實現了用生物方法制備正長鏈二元酸,是中國在低碳領域的一項自主創新成果。這項技術是凱賽公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并使其成為全球唯一通過生物法制造該產品的企業,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
也正是仰仗這一技術,上海凱賽2008年之前在這一領域實現了“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95%以上,國際市場占有率也達到50%”的業績,進而吸引了國內外很多投資公司的青睞。
上海凱賽法律顧問管軍告訴記者,在上述專利申請期間,陳遠童準備參觀上海凱賽的關聯公司山東凱賽的生產車間。雖然專利公告中描述了技術生產方法,但是山東凱賽方面考慮到一些關鍵的生產環節涉及商業秘密,在專利公告中也予以了保留,因此拒絕了陳遠童的要求。
上海凱賽特別強調,陳遠童在上海凱賽申請上述專利前后,也申請并獲得授權了多項專利,但陳的專利基本僅涉及菌種的培育,而非具體的生產方法,所以即使出現了關系上的緊張,彼時還未走上訴訟之路。
黑馬殺出
托此技術,上海凱賽在國內外市場的擴張一帆風順,直至2008年一匹黑馬的出現。
當年4月,位于山東省萊陽市的一家名為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瀚霖)的民營企業設立,注冊資金為10萬元。7月30日,山東凱賽的一名副總經理王志洲突然離職,不久又帶走數名技術人員。8月20日,山東瀚霖遞交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增加王志洲等二人成為其股東,公司的經營范圍也變更為長鏈二元酸的生產、銷售等。此時,距王志洲書面申請離職不足30天,王在法律上仍為凱賽員工。
11月,山東瀚霖宣布開工建設1萬噸長鏈二元酸工程項目。
2009年4月,山東瀚霖與微生物所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購買C12和C13的長鏈二元酸菌種以及生物發酵技術。6月,陳遠童被山東瀚霖聘為生物首席科學家,并受讓該公司原股東王芝珍持有的960萬元出資。
由于王志洲的前高管身份,以及之前與微生物所的合作關系,上海凱賽對山東瀚霖所采用的技術產生了懷疑。
但陳遠童回應,王志洲是其大徒弟,早年他將菌種、配方和工藝轉讓給淄博廣通時,王志洲即在該公司工作,后被挖至山東凱賽。至于山東瀚霖的股份,陳遠童表示對方確有承諾,但自己沒見到也未分紅,僅領了半年工資。2010年春天患病后,陳再未去過山東瀚霖。
微生物所一份呈報中央多個部門的簡報稱,該所與山東瀚霖合作的長鏈二元酸產業化項目總體規劃為生產能力每年6萬噸,總投資30億元,計劃五年內分三期建設完成。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9月底在萊陽正式投產。
知情人說,實際在2009年7月,山東瀚霖就已經生產出高品質的長鏈二元酸產品。
截至目前,上海凱賽也不得不承認,在中國,只有上海凱賽和山東瀚霖真正掌握了長鏈二元酸生物合成法的產業化生產方式。
山東瀚霖的不斷壯大,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早在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路甬祥為其批示:“這是一個科學原創走向產業化的成功案例,也是綠色生物過程形成新興產業的范例……”而后,山東省領導相繼視察該公司。
隨之是更大的政策扶持——據其官網資料,2009年6月,瀚霖公司成為山東省重點建設項目和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重大專項項目示范基地;通過了國家發改委專家組評審,列為2009年-2010年生物高新技術專項扶持產業。2010年2月,公司項目列入國家微生物制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6月入列國家火炬計劃。
受到政府支持成長起來的山東瀚霖,于2010年年初公開發布律師函,稱其對長鏈二元酸的生產方法享有專利權:“非經瀚霖生物和微生物所書面許可,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以上述專利方法生產十二碳長鏈二元酸產品(DC12),均可能構成侵權”。
上海凱賽感覺到了律師函的來勢,由此引發一系列訴訟。
連環訴訟未了
2010年下半年,山東瀚霖就長鏈二元酸的生產工藝及設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11項專利。此前2009年10月,有客戶向上海凱賽反映,山東瀚霖已經開始銷售與上海凱賽品質相同的長鏈二元酸產品。
訴訟紛爭即起。
2010年5月,上海凱賽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山東瀚霖“侵犯專利權和商業秘密”,要求賠償4500萬元的損失。
訴狀稱,山東凱賽原副總經理王志洲任職期間負責長鏈二元酸的生產,掌握了全部施工圖紙、設備采購安裝和相關技術秘密,同時與山東凱賽簽有技術保密協議。
上海復旦大學分析檢測中心的報告顯示,山東瀚霖所售賣的產品與上海凱賽極為相似。
此外,山東凱賽駐地山東濟寧市公安局曾委托上海的專業機構對山東瀚霖“長鏈碳二元酸的生產方法”等九項專利進行了鑒定,2011年6月21日得出的鑒定報告認為,上述“九項專利的技術內容與山東凱賽、上海凱賽研發所主張的2008年7月31日前形成的生物發酵法工業化生產長鏈二元酸的相關技術信息基本相同”。
據此,上海凱賽認為山東瀚霖產品生產所采用的技術特征落入了其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山東瀚霖涉嫌侵權。
當年7月,山東瀚霖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提出申請,要求確認上海凱賽的專利無效。2011年3月23日,專利復審委裁定上海凱賽2006年12月獲得授權的專利無效,理由是不具備創新性。
這一裁定導致上海凱賽起訴山東瀚霖“侵犯專利權和商業秘密”的案件,至今尚未開庭。
在2010年10月,上海凱賽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起訴山東瀚霖,理由是山東瀚霖“虛假宣傳”并對其進行了商業信譽詆毀。2011年8月20日,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山東瀚霖存在“虛假宣傳”,但不構成“商業信譽詆毀”。之后,雙方均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上海凱賽專利無效期間,2010年9月份,山東瀚霖與微生物所共同向青島市中級法院(下稱青島中院)起訴了上海凱賽、山東凱賽等關聯企業,理由是凱賽侵犯了微生物所的專利權,要求賠償4990萬元損失。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的消息顯示,山東瀚霖所主張的編號為ZL95117436.3的專利,系陳遠童于1995年申請的一項專利。根據專利“摘要”描述:該發明公開了一種利用微生物同步發酵生產長鏈α、ω—二羧酸的方法,特別是高產十二碳二元酸(DC12)的方法。
“凱賽沒有理由侵權使用1995專利菌種。”劉修才說。1995專利本質上就是菌種專利,山東瀚霖認為上海凱賽使用了1995專利的菌種,但微生物所賣給凱賽的五個菌種,均能產生DC12,而且其中一個菌種的DC12產率甚至高于1995專利菌種。這實際是凱賽自行研發的新菌種,然而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在申請專利時,凱賽沒有選擇公開這部分資料。
2011年5月,與山東瀚霖方式相同,上海凱賽亦向專利復審委提出裁定上述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是,該專利缺乏創造性,菌種數據與陳遠童之前申請的專利中的菌種差異化不大;該專利中的菌種,在上世紀80年代已由陳遠童公開,不應該再申請專利;此外,該專利中菌種的保藏不合規。目前,此案已經受理,但尚未審判。
要證明這一點并不復雜,“把凱賽的菌種和陳遠童的菌種放在一起,找國際權威的研究所,一鑒定就出結果了。”但劉修才表示,可能拿不到菌種。因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微生物保藏中心、中國普通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就設在微生物所。這正是他認為菌種保藏缺乏“第三方獨立性”的不合規之處。
上海律師斯偉江就此判斷,凱賽申請陳遠童專利無效一案,“比較困難”。因為陳遠童申請的一系列專利,內容都較簡略,缺乏對菌種特性等問題的具體描述。
無限循環案件
11月初,北京一中院又開庭審理了另外一起案件:上海凱賽訴專利復審委和以山東瀚霖為第三人的行政訴訟,因其“復審程序中的瑕疵,以及對技術認定的合理性問題”,要求撤銷對上海凱賽專利無效的決定。
微生物所與山東瀚霖合作后,還曾申請了11項專利,署名人分別有微生物所所長黃力、副所長劉雙江、研究員陳遠童、山東瀚霖法定代表人曹務波、股東王志洲以及微生物所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副主任傅深展等。2011年3月,黃力、劉雙江等人撤銷了對其中六項專利的署名。
故,2011年6月,上海凱賽還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上述人員侵犯了真正署名人的權利,理由是上述人員剽竊了上海凱賽的技術成果。該案已于今年10月下旬開庭,目前尚未宣判。
一起起連環訴訟遠未結束,或可能循環往復。上海律師斯偉江表示,這是專利無效訴訟中一個存在了十幾年的怪圈。
專利復審委是一個副部級的單位,在《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最高法院明確規定了在專利無效訴訟中專利復審委的被告地位。
但斯偉江律師介紹,法院判決后,真正的糾紛仍然無法解決,因為法院只能作出專利復審委專利無效決定的撤銷判決,無法作出專利是否有效的判決。最終仍需由專利復審委在撤銷判決生效后,重新進行審查。
在新的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可以作出與上次審查不同的決定,也可以與上次完全一致。雙方當事人若不服新決定,可再提行政訴訟。若法院再次判決撤銷其決定,那么新一輪專利無效審查又行展開,如此循環往復,直至無窮。
北京市高級法院一位法官告訴《財經》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專利復審委每年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數在幾百次甚至更多,法院維持專利復審委決定的案件比例約95%,余下的5%幾乎都是“無限循環案件”。
此外,斯偉江表示,很多上述的類似案件中,專利復審委的人員就是法院庭審中的陪審員,但是當事人并不能因為該陪審員是專利復審委的專家而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