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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涉及電影《赤壁》的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終審審結。該案中,法院認定視頻分享網站中設置“電影”欄目卻未采取相應限制措施的行為屬于引導網絡用戶上傳侵權作品的行為,并認為視頻分享網站對于“影視”類欄目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該案中,被告杭州在信公司經營的網站中設置了“電影”欄目,該欄目供網絡用戶自行上傳影視作品供其他用戶下載并在線觀看,其中包含有原告樂視網公司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電影《赤壁》。法院認為,因影視作品的高投入使得其權利人基本不可能授權網絡用戶免費將其上傳至視頻分享網站,因此,被告對于該欄目中的內容理應具有較之于其他內容更高的注意義務,即應當及時查看并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在此情況下,被告理應注意到其網站中存在有涉案內容并認識到該內容系未經許可上傳,但卻依然為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行為,該行為構成幫助侵權。
法院認為上述行為足以認定被告具有引導網絡用戶未經許可上傳影視作品的意圖,從而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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