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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報道:2013年11月,總部位于松山湖的知名云計算企業:廣東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一五公司”)陷入商標糾紛,被邯鄲市平安防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鄲公司”)投訴侵權,旗下產品遭多家應用市場下架,損失慘重。
糾紛由此而起,一一五公司訴邯鄲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獲得法院支持,邯鄲公司不服上訴,23日,該案再次開庭,法院當庭駁回邯鄲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邯鄲公司表示,115網盤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115”作為軟件名稱,該名稱起到區別其他軟件的標識作用,屬商標意義的使用,與權利人的“115”注冊商標構成混淆,因此已構成對權利人的商標侵權。
而一一五公司認為,涉案的三個注冊商標,于2011年6月,由廣東雨林木風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授權許可一一五公司使用,類別為第42類服務項目。而邯鄲公司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一一五已提起撤銷該商標的申請,尚在審查當中。
一一五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獲東莞第一人民法院支持。邯鄲公司遂不服提起上訴。
昨日庭審現場,上訴人邯鄲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而被上訴人一一五公司明確拒絕。
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庭審后,雙方仍未達成調解意向。休庭10分鐘后,合議庭做出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理由為,經庭審確認一一五公司主張其域名早在1999年注冊,盡管不確認轉讓時間,并不影響其合法使用,只是其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相關知識產權權利,而上訴人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持有的第3873404號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因此,被上訴人域名的使用不會與上訴人的商標權使用產生消費者混淆。
同樣,盡管上訴人不審查被上訴人企業知名度,也盡管被上訴人企業名稱使用在后,但由于上訴人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持有的第3873404號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因此,被上訴人名稱權的使用不會與上訴人的商標權使用產生消費者混淆。
最后,東莞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使用法律部分不妥,但判決結果正確,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