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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訊:司法實踐通常說的“訴前禁令”,其實是行為保全制度。
它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增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內容為,法院應當事人申請,在若不及時制止被控侵權行為,將給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損失的特定情況下,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證判決或者裁決執行,避免損失擴大,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責令被申請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臨時性民事強制措施。
目前,“訴前禁令”的使用較多地見諸于知識產權審判領域。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特性使然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近10年來該院共審理20件知識產權行為保全案件,涉及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等領域。
為何會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大量使用“訴前禁令”?
——侵權成本低,發生頻率高。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信息傳播的加快,知識產權領域中一些典型侵權行為如作品的復制、商標的模仿、技術方案的實施等都顯得愈發便捷和易于實現,豐厚的利潤和高額的回報也使侵權人置法律風險于不顧而頻繁觸及法律的紅線。此外,智力勞動成果的無形性特點使權利人往往容易忽視,或難以防范侵權行為,當發現時,侵權行為可能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
——權利欠保障,損失易擴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智力成果,具有無形性、專屬性和易復制特點,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具有即發性和持續性特點,一旦發生侵犯行為,將在短時間內給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在知識產權領域出臺訴前行為保全司法解釋的原因。例如,在諾華“醫藥用途專利”訴中行為保全案中,被申請人的藥品說明書包含了被控侵權信息,藥品一旦進入省級以上醫保目錄,會對申請人的權利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訴訟周期長,維權效率低。訴訟程序的運行需要一段時間,尤其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案件審理還可能因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等事由發生中止。與較長訴訟周期相比,侵權行為具有明確可預期性,如侵權產品的制造和銷售已處于持續過程中,作品馬上會進入大范圍復制和傳播階段等,如按正常訴訟周期審判,可能造成未來判決難以執行,或僅具懲罰性效力,無法在實質上起到真正遏制侵權行為的作用。
減少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隨著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知識產權行為保全涉及的法律問題具有了明確意義。錢鐘書書信手稿訴前保全案不僅涉及書信稿件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以及構成何種作品等著作權問題,還涉及寫信人隱私權界定問題;在諾華公司醫藥用途專利訴中保全案中,涉及到如何認定醫藥用途這種特殊專利的保護范圍問題。
從北京市二中院審結的行為保全案件看,案件數量雖少,但卻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如涉及錢鐘書手稿拍賣的訴前行為保全案件作為唯一一起知識產權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涉及“紅獅”商標、“狼愛上羊”演唱會的訴前行為保全案件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應該說,緊迫性是行為保全案件最顯著特點。無論是訴前行為保全,還是訴中行為保全,針對的往往是即將或正在發生的侵權行為,均存在一定緊迫性,若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可能會給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且這種損害難以通過日后判決彌補。
由于行為保全案件是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強制性規制,此類案件的擔保形式和擔保金額需要慎重考慮。記者了解到,在審判實踐中,擔保形式既有銀行保函,也有案外公司保函。而擔保金額則一般根據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害、申請人的擔保能力等方面確定。在有的案件中,申請人訴請的目標是被申請人某種特定行為,無法直接估算保全措施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擔保數額難以確定,但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公司或銀行出具的不限額保函,也可認定其擔保合法。
利于積極化解知識產權糾紛
諾華“醫藥用途專利”訴中行為保全案不僅是首例醫藥用途侵權案件,也是專利領域首例訴中行為保全案件,在醫藥行業領域中產生了廣泛影響。
為了更好規范相關市場交易秩序,維護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避免或減少糾紛,相關市場主體應該做到:
——強化自律,樹立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作為市場經營主體,不僅應遵守商業活動中的相關政策和規則,也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尊重他人智力活動成果,自覺關注自身行為是否可能對他人的知識產權造成了侵害,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追逐商業利益。
——熟悉法規,提升行為保全重視程度。由于知識產權所涉法律問題往往具有新穎度高、專業化強的特點,因此,市場經營主體尤其是企業應認真學習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掌握當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為自身合法開展商業活動奠定基礎。
——積極應對,努力爭取訴訟和解機會。在已作出行為保全裁定的案件中,被申請人要高度重視法院作出的裁定,積極主動參與訴訟活動,通過正當有效的法律程序反映自身訴求,盡量爭取與申請人直接溝通和交流的機會,努力達成案件和解。
——慎用權利,增強合理維權意識。對于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而言,除擁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或授權之外,還應切實掌握被申請人侵權的初步證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步驟提起行為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