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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紙判決讓廣受業內關注的特斯拉VS特斯拉啤酒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有了一審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中飲公司、廣東中飲公司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特斯拉”、“TESLA SODA”、“特斯拉TESLA MOTORS”等標識,不正當地利用特斯拉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誤導公眾,構成商標侵權;具有攀附特斯拉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提升自己競爭優勢的意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終一審法院判令被告中飲公司、廣東中飲公司賠償特斯拉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并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本案再次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中國知識產權無論制度建設還是司法實踐都日趨成熟與完善,不再是以量取勝的簡單叢林法則,更多了解和敬畏知識產權,才能切實構建起合理、合規的知產保護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