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中文在線訴稱,原告已獨家取得了涉案作品全球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被告天津津科電子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為購買“津科翰林S2電子書”的用戶設置了專用通道,用戶可使用“津科翰林S2電子書”從該專用通道在網上下載涉案作品。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38萬余元。
據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雙方將于5月6日進行證據交換。
上一篇“云峰酒業”一審勝訴商標行政案
下一篇 專利詐騙:騙錢之術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