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通信訴三星侵權案有望塵埃落定
日期:2010-09-03 00:00:00 訪問次數:2000
持續了三年的“華立訴三星案”有望在今天塵埃落定。華立通信執行董事葛晨昨天對網易科技表示:“北京市高院將于25日進行關于ZL02101734.4‘CDMA/GSM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設備’專利是否有效的審理,如果高院判定該專利有效,那么依據相關法律,三星將敗訴。”如果高院判定該專利無效,此案將發回北京市一中院重審。
2006年12月,華立公司發現在市場中大量銷售的三星CDMA/GSM雙模雙待W579手機使用的技術方案與華立的專利幾乎完全相同。
第二年4月,華立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該專利并索賠5000萬元。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是三星在中國的合資子公司之一,由三星電子集團控股,業務以生產CDMA手機為主。
2008年12月,杭州市中院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三星侵權成立并賠償華立人民幣5000萬元。這也是國產手機廠商與國際大廠在核心知識產權領域較量中的首次獲勝。
法院經審查認為,三星在國內市場銷售銷售W579手機總計超過了52萬臺,三星認可的實際數字是50.8562萬臺,總銷售額超過了40億元,按照手機行業的一般利潤率,三星在這一款手機的獲利超過了1.6億元。
一審判決后,三星以專利是否有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復審,但隨后的兩次復審都判定華立專利有效。不過,三星堅持認為專利無效并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華立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告上法庭。
“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有全面覆蓋原則、等同侵權原則、禁止反悔原則等。”北京金之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法學博士宋哲表示。“只要訴訟中的涉嫌侵權的產品包含了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或者被控侵權物的個別或者某些技術特征雖然與權利要求記載的相應技術特征不相同,但依據等同原則屬于與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的,被控侵權人就構成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