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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多家文具店,因銷售“中華鉛筆”、“上海牌復寫紙”等品牌文具,陸續被告上法院,每家要賠償幾萬元。
與此同時,剛剛經歷“微軟告東莞網吧案”的東莞網吧行業,也因播放盜版影視,遭到版權公司“大面積起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露,初步掌握,部分知識產權侵權案存在層層轉包行為,一些人將起訴權轉賣給下家,甚至下家再轉賣給下下家,期望從中坐收差價。
也許,上述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以后遇到同樣的事,該如何處理?市中院和有關專家給出了解決思路:知識產權既要依法保護,又要適度保護,即對于惡意故意侵權行為,要嚴厲打擊,對于非故意侵權行為,要做出適當的賠償,但必須建立在承擔者可承受范圍內,主要起警示教育作用。
法學專家稱,法院這一新的裁判思路,既把準了案件實際情況,也考慮到了保護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公眾健康的原則,這對全國其他地方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借鑒樣本。
小文具店吃大官司
賣了幾支中華鉛筆,竟被索賠1.3萬元。一文具店老板說,東莞至少有數十家文具店,都因侵犯商標權,被人告索賠,一家兩三萬元,加起來達上百萬元。
文具店老板徐虎(化名),賣了幾支中華鉛筆,付出的代價是1.3萬元。
今年1月,徐虎從批發商處購進這批鉛筆,進價0.31元/支,零售0.5元/支。由于并非文具店的主打產品,徐虎將鉛筆放在貨架下層的一個角落。鉛筆們安靜地躺了幾個月,麻煩卻找上了門。
4月初,法院送達一張傳票,徐虎一看,下巴差點掉到地上。他所銷售的中華鉛筆被指假貨,商標權所有者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其侵犯商標專用權,要求索賠2萬元。徐虎注意到,找他打官司的不是老鳳祥的人,而是經授權的廣州一家律師事務所。
賣幾毛錢的小鉛筆,卻要做冤大頭,徐虎實在想不通。“我一個小老板,從正規的批發商進貨,哪會分辨貨的真假呢?”徐虎拿進貨單找到批發商,但批發商拒不承認。
7月份,徐虎到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對方進行庭前調解。無獨有偶,有五六個文具店老板也因賣假中華鉛筆成了被告,法院通知其前來一并調解。
徐虎由此認識了長安鎮上角村南路的文具店老板王青(化名)。王青同樣遭到2萬元的索賠,但與徐虎相比,王青的遭遇更加坎坷。
王青有兩家文具店,一共吃到3個官司,其中兩個是中華鉛筆案,一個是上海牌復寫紙案。王青算了一筆賬:兩個店賣的中華鉛筆共900多盒,一盒賣5元,扣去成本賺1200多元,但要賠5萬元。“最離譜的是復寫紙,一年才賣5本,賣得10元,卻要我賠2萬元。”王青說,因這一系列官司賠了5萬多元,“一年的打工錢還不夠賠,我還找他們商量分期賠,每個月還5000元,要到明年2月份才能還清。”
徐虎說,據他所知,東莞至少有數十家文具店,都因侵犯商標權,被人告索賠,一家兩三萬元,加起來達上百萬元。
文具店老板們分析,不管是“中華鉛筆”還是“上海復寫紙”,都不是商標所有權人告,而是授權給律師事務所。
徐虎回憶說,案件調解時,對手都是有備而來的律師,有理有據,他們根本招架不住。“一方面,自己確有把柄在人家手里。另一方面自己不懂法,也請不起律師。”徐虎說,通過這次官司得到的唯一收獲,就是上了一堂法律課。
“為什么兩三萬元的賠償數額是個普遍行價?”王青一語道破天機,所有權人要拿一定費用,還有律師費、公證費等,所以談判時很難將金額談得下來。
文具店老板們認為,這些人以維權的名義,實為經濟利益而來,最終導致文具店經營舉步維艱,這樣的告法已經明顯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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