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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劇編導劉南薇后人訴三家單位侵犯著作權案塵埃落定,法院駁回了劉氏后人全部請求……
聲稱父親所著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劇本著作權遭侵,已故著名越劇編導劉南薇的后人將上海越劇院等三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并登報正名。歷經三年調查取證,市一中院近日對這起版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劉氏后人的全部訴請。
2007年7月,上海越劇院選取越劇幾大流派的精品唱段出版了一套CD集,其中包含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數段唱段。然而,已故著名越劇編導劉南薇的后人卻一紙訴狀將上海越劇院以及CD集的出版、發行方一并告上法庭。
劉氏后人認為,早在上世紀40年代,劉南薇就根據民間傳說整理創作完成了越劇劇本 《梁山伯與祝英臺》,后經過不斷修改完善成為越劇的經典劇本。1989年,劉南薇先生去世,他們作為劉南薇的子女,合法繼承其父于生前所著的越劇劇本《梁祝》的著作財產權。上海越劇院等單位出版、發行的越劇CD集中涉及越劇《梁祝》的數段唱段所使用的劇本系出自劉南薇先生所著越劇劇本,可在未經他們允許的情況下出版、發行,未支付任何報酬,也未在CD中為劉南薇署名,其行為已侵害劉南薇的署名權、表演權及獲得報酬權。為此,劉氏后人要求賠償4萬元,在報紙上發表聲明為劉南薇正名,立即停止CD的制作與銷售。
上海越劇院認為,越劇《梁?!穭”臼峭ㄟ^歷史上無數藝術家共同不斷努力逐步形成的,并非某一人獨立創作得來;而且現在上海越劇院使用的《梁?!穭”臼?955年3月上海越劇院成立后,袁雪芬和范瑞娟根據回憶,重新口述了1945年雪聲劇團《新梁祝哀史》的劇本,然后徐進等又結合了以往其他版本的劇本進行整理改編而形成的。
合議庭審理后認為,劉南薇所編導的梁祝哀史等劇目曾經獲得過很大的演出成功,應當記載在越劇歷史上供后人銘記。但具體到本案,判斷原告是否對被控侵權CD中的唱段享有著作權以及被告是否侵權,主要看《梁祝》是否屬于原告之父劉南薇所創作,或者所涉唱段是否使用了劉南薇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因為傳統戲曲作品往往經過數代藝人的不斷整理、改編或修改,才發展成現在的完整劇本,所以既要承認改編者、重編者、修改者等再創作者對于劇本發展所作的貢獻,也要明確著作權法對于戲曲再創作者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其獨創性的部分。
就本案而言,在越劇舞臺上,早在劉南薇開始從事越劇編導工作之前,《梁祝》就已成為不同的劇團表演的傳統劇目。如果他人使用的是早于劉南薇改編本的《梁?!芬延凶髌分械膬热?,自然不能認為侵犯了劉南薇的著作權。此外,劉氏后人也未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說明劉南薇到底在哪些部分對越劇 《梁?!穭”揪哂袆撛煨缘呢暙I,因此更不能說明上海越劇院的CD中的唱詞是使用了劉南薇的創作。據此,合議庭對劉氏后人的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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