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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2005年10月20日,我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美美”(文字及圖形)商標。2006年12月26日該商標被商標局核準注冊。2009年5月,某公司將“美美”商標的文字及圖形作為食品的包裝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2010年2月15日,專利局授予其專利權。2010年5月20日,我公司以某公司食品包裝侵犯了商標權為由,請求工商局予以處理。請問:我公司的要求能否獲法院支持?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根據《商標法》第31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保護。這些權利的取得,應當遵守《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注冊商標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觀設計專用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可以通過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依照撤銷專利或宣布專利無效的法律程序取消專利權。在本案中,您公司的商標注冊早于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取得,應當保護在先權利人即您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因此你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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