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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半年多的“五糧液(38.40,0.62,1.64%)”起訴“七糧液”商標侵權官司終于落下帷幕。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稱,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七糧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并賠償五糧液公司損失。
“五糧液”訴“七糧液”侵犯商標權案件7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決“五糧液”勝訴。
法院判決書顯示,“七糧液”與“五糧液”構成近似,被告生產、銷售七糧液酒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被告的抗辯理由不成立;被告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并賠償原告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損失五萬元。五糧液的代理律師四川景上律師事務所劉一宏昨日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們對此判決滿意。
原告五糧液稱,“五糧液”是原告方生產經營享有的注冊商標。而被告生產銷售的白酒宣傳袋上、外包裝紙盒上均使用了“七糧液”酒名,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其來源與“五糧液”酒有特定的聯系,屬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七糧液”代表在法庭辯論中表示,他們對“七糧液”的使用是善意的,不具有傍名牌的意圖。
據成都商報記者了解,“七糧液”生產商2009年從河南遷至北京,主要在北方地區銷售,處于白酒市場中低端,價格在200元/瓶內。昨日,記者多次聯系“七糧液”負責銷售的主管和客戶經理,其對此判決均不予評論。
由于白酒市場的火熱,四川白酒侵權案例近期屢見不鮮。
五糧液代理律師劉一宏昨日對成都商報記者表示,“七糧液”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能作為以后案件的參考標準。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還有 “三糧液”、“九糧液”等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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