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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丁某竟竊取他企業的商業信息賣給他人。現在雖然丁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但也已讓他焦頭爛額。
在鹿城區東甌路開鞋廠的周先生和丁某同是蒼南橋墩人。去年6月,丁某找到周先生要到鞋廠上班。念是同鄉,周先生就接收了他,沒曾想就此當了回“東郭先生”,鞋廠里上演一出“無間道”。
“一開始,他工作表現還可以。今年離開過一陣子,去其他工廠干活。5月20日他又回來要繼續在這里工作,于是我就安排他做了生產組的小組長。在5月20日到6月16日這段時間里,他不斷用各種原因請假。”周先生說當時也很納悶為啥這老鄉總要請假。
8月初,周先生接到一位東北客戶的電話,對方稱之前預訂的鞋不想要了。原因就是有其他廠的鞋子和周先生的樣式一模一樣,用的材料比他的好,價錢還便宜20%左右。
周先生說,鞋子是請設計師專門設計的,還沒有正式生產,為什么會有廠家能承諾給客戶樣式一樣而且價格還要便宜的產品呢?
那位客戶告訴周先生一個電話號碼,并說這就是那個幫他聯系其他廠家的人。
看到這個號碼,周先生吃了一驚。這正是老鄉丁某的手機號。
原來,丁某把該廠新研發的168種鞋子的照片以及12套鞋子樣板出賣給一些工廠!周先生隨即報警,丁某被鹿城公安分局黃龍派出所行政拘留。
周先生說,為了研發這一批新產品,人力物力投入都很大,高薪聘請設計師,三個月來不斷做樣鞋實驗,算下來最少花了18萬元。不久前為了推廣這批新鞋,還開了客戶接待會,也花了一大筆錢。現在那些從丁某手里買走鞋樣等信息的廠家,把價格壓得很低。很多客戶都打電話詢問怎么回事,甚至有人提出撤銷訂單。
黃龍派出所副所長柯永勤說,丁某盜竊周先生企業內鞋樣制品若干,而雙方都說不清具體損失金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丁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18日,周先生到鹿城公安分局經濟偵查科咨詢,希望警方能調查丁某竊取商業信息并造成自己損失的行為。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后表示,周先生目前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實際損失金額等,還達不到立案標準,建議周先生走民事訴訟的維權途徑。
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的孫萬里律師認為,丁某作為該企業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商業信息出賣,對鞋廠造成損失,要負相關的民事責任。但該案中鞋廠損失金額較難評估,處理起來會比較復雜。至于其他企業購買丁某提供的商業信息,壓低市場價格是否構成侵權,這個也需要相關部門認定之后處理,因為周先生沒有申請專利,認定的過程也會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