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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一字之差惹官司——三大難題掣肘專利人維權
在遠離烏魯木齊市中達坂城區柴窩堡經營飯店多年,除了交稅,劉軍很少去市區。但他怎么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也會打官司,原因是烏魯木齊市一家飯店侵犯了他的商標注冊權。律師告訴他,這屬于知識產權案件,已注冊商標3年的劉軍,第一次對知識產權有了模糊認識。
近日,劉軍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維權經歷。
招牌一字之差惹官司
劉軍在柴窩堡經營飯店多年,因其店內銷售的辣子雞美味可口,頗受消費者歡迎。
2008年,劉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朋聚”商標,其有效期至2018年7月27日。
但沒過多久,經常來飯店吃飯的客人問劉軍:“你家在天山區開分店了?感覺那家店做的辣子雞味道和你們家的不太一樣。”
帶著疑惑,劉軍來到烏市找到了這家掛著“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月月聚辣子雞兔”招牌的飯店,只見招牌上“月月”兩字距離特別近,不細看就會被誤認為是“朋”字。而該店發放的“訂(送)餐卡”上直接標著“朋聚柴窩堡辣子雞兔專賣,總店地址:柴窩堡漁場路口,電話76XXXXX。”劉軍發現,該總店電話與自己飯店的電話一樣。
“這家飯店與我的飯店沒有任何關系,他們這樣做,會讓客人產生錯覺,以為這店是我們的分店。”劉軍對記者說。
隨后,劉軍多次找到對方就此事協商,對方答應解決,但就是不見行動。
無奈之下,2010年11月,劉軍將對方起訴至烏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在店名中使用“朋聚”字樣;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公證保全費。
法院認為,被告“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月月聚辣子雞兔”店的經營范圍與原告“朋聚”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相同。達坂城區柴窩堡的大盤雞和辣子雞在新疆全區都比較有名氣,被告在其經營場所懸掛的招牌中使用“朋聚”字樣,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或者誤認。且被告在店內向消費者免費發放的“訂(送)餐卡”上的地址內容,明顯有造成消費者對原、被告經營主體具有關聯性的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