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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平凹長篇小說《古爐》“一女二嫁”的版權風波自今年1月該書電子版上線后,便紛紛擾擾,沒有定論。今天上午,因人民文學出版社起訴網易侵權,索賠200萬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今年年初,賈平凹耗4年之功完成的長篇小說《古爐》,在北京圖書訂貨會上卻引發了一場風波:人民文學出版社簽下了《古爐》的傳統紙質出版和數字出版,賈平凹“因為不懂”,又將數字版權以少許的錢賣給了網易。
據悉,網易讀書頻道推出的《古爐》電子版定價是全本8元,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紙質《古爐》則售價53元。而賈平凹表示,對數字版權“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具體情況不了解。
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原告人民文學出版社訴稱:2008年12月16日,人民文學與賈平凹簽訂《古爐》圖書出版合同,約定原告享有中國大陸地區以圖書形式出版中文本的專有出版權,以及該作品的數字化制品及網絡版的版權。人民文學對《古爐》一文享有獨家完整的專有出版權。而被告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無視原告兩次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的致函,在其讀書頻道發布公告,并推出《古爐》全文電子版,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專有出版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所以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刪除在讀書頻道上的《古爐》電子版全文,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對于人民文學將自己列為被告,網易北京分公司認為“很委屈”,指出自己與本案無關,他們的經營范圍僅限于電子產品的開發以及互聯網維護技術,沒有網站經營資質,不經營網絡,也沒有法人資格,不應成為被告。
原告則認為,網易北京分公司與廣州網易總公司有直接的侵權方式,原告方在北京市東城區下載了涉案圖書電子版,網易北京分公司應為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網易北京分公司實際計算機終端在北京,公司的注冊地在北京,侵權行為地也是在北京。終端服務器在北京,是侵權行為的客體,網易北京分公司與總公司是共同行為實施人。
另一被告廣州網易總公司則態度“強硬”,指出涉案作品《古爐》是網易網站根據相關協議,經作者賈平凹本人書面授權在網易網站讀書頻道上進行首發、連載,并有權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享有該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網易網站發布涉案作品,行為合法,不構成侵權。
廣州網易總公司認為,原告人民文學出版社所提交的《圖書出版合同》顯示,原告僅擁有紙質圖書形式出版涉案作品中文本的專有出版權,原被告雙方出版、發布的作品形式不一致;其次,網易網站讀書頻道發布涉案作品時,其使用的電子圖書封面、全書的版式設計均與原告紙質版圖書并不一致,且網易網站讀書頻道使用的是原作者直接提供的稿件,并未沿用原告加諸其出版的紙質圖書的編輯方式和編輯成果,網易網站對電子圖書的發布同樣未侵犯原告對其紙質圖書擁有的出版者權利。
對此,原告人民文學出版社認為,自己所主張的專有出版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是合同賦予的權利,專有出版權涉及到作品的數字化制作和網絡版的版權。原告至今沒有放棄該項權利”。
“原告只是獲得了圖書紙質版的圖書專有出版權,并沒有獲得數字化制作和網絡版的版權。”對于原告的說法,廣州網易總公司辯駁道。
此外,廣州網易認為原告主張的侵權賠償數額畸高,遠遠超出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且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對于計算依據,原告稱:“根據圖書出版的市場價格應是53元,被告網站上的公布計算出的經濟損失。具體的計算方式現在無法提供。”
在進行了質證以及法庭辯論環節后,由于兩被告不同意進行法庭調解,審判長宣布休庭,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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