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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中關村某企業內部員工竊取公司研發軟件及源代碼的案件。該公司的3名技術人員受公司銷售經理陳某利誘,竊取公司價值百萬元的系統軟件到外省單位安裝并使用。2011年8月,陳某企圖再拉一名技術人員下水的時候被公司發現。
在傳統觀念中,這是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然而軟件類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作案手段隱蔽、技術運用情況復雜,“低破案率”已成為中關村軟件行業公開的秘密,尤其是盜用軟件行為究竟應該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罪”還是“侵犯軟件著作權”,更是困擾辦案機關的一道難題。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研討會,對此類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難題進行分析。
內部員工竊取軟件私自銷售
陳曉曾在北京市一家專門進行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研發的網絡技術公司從事軟件銷售工作,后離職到一家世界500強IT技術企業工作。
2010年8月,曾經與陳曉有過業務往來的一家外省醫療機構找到他,提出想安裝一套醫院專用信息管理系統。陳曉答應下來。
隨后,陳曉通過私人關系先后與原先就職公司的軟件研發、維護人員葉某、胡某及劉某聯系,四人達成一致:盜用該公司已經研發并申請專利注冊的醫療系統信息管理軟件,對程序、細節進行修改,低價賣給外地醫院,將所獲錢款進行私分。
2010年12月,陳曉與劉某將公司源代碼程序進行復制,利用休息時間,將源代碼帶至外省的這家醫療機構,并對軟件進行個性化設置和安裝操作,偽裝成一款新的軟件。但由于未知技術原因,程序始終不能正常運行。
2011年春節過后,陳曉聯系另一名軟件工程師再次到外地醫療機構進行軟件調試,但信息管理軟件仍不能正常運行。此后,陳曉等人又多次與該醫療機構聯系,對軟件進行完善,但效果均不佳。
為了解決軟件技術問題,陳曉試圖再拉原工作公司的一名工程師下水,結果被公司發現。公司通過技術分析,斷定陳曉等人賣給外地醫療機構的軟件,就是脫胎于該公司投巨資多年研發,并獲得專利保護的軟件,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海淀警方接到報案后,經過調查,迅速鎖定了葉某、胡某和劉某。隨即,3人向警方承認了在陳曉授意下盜取公司醫療系統管理軟件源代碼,賣給外地某醫療機構并進行偽裝的整個過程。經初步訊問,4人共從中獲利4萬元,其中陳曉獲利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