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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駁回跨國公司凱賽生物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宣布其用生物法生產長鏈二元酸專利無效的決定不公的訴訟。
據新華網報道,2010年5月10日,美國法人獨資企業上涵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向上海市中院提起訴訟,稱山東瀚霖生物用生物發酵法生產長鏈二元酸的技術侵犯了其于2006年獲得的與中科院類同的發明專利,要求山東瀚霖生物有限公司向凱賽賠款4500萬元、停止生產并登報致歉。而山東瀚霖生物稱這一生產技術是授讓于中國科學院微生物所的專利成果。
隨后,中國科學院微生物所授權山東瀚霖生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訴,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宣告凱賽生物這一在中科院之后、與中科院類同的專利無效。因為中國科學院從上世紀60年代起,先后在方心芳院士、陳遠童教授領導下,經過兩代科學家40年的努力,終于發明并完善了應用生物發酵法生產長鏈二元酸的全部技術。從1994年起,中科院就先后擁有了7項經國家專利局授權的應用生物發酵法生產長鏈二元酸從碳9到碳18的發明專利,還通過成果轉讓建立起了一批企業。這一發明先后獲中科院發明一等獎、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等8項省部級以上獎勵。
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于2010年7月10日受理了山東瀚霖的這一申訴,并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了16170號審查決定,宣告外資凱賽生物2006年獲得的同類發明專利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