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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與蘋果有關,一個簡單的商標權侵權案件很難會引起全國的關注。
就在蘋果iPad商標權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之后,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正在行動起來,準備針對蘋果的“商標侵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一張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開出的罰單即高達2.4億元人民幣(目前未進入執行程序)。
蘋果在廣東高院的上訴也不被業內專家看好,“上訴狀中的很多訴訟請求看起來多為拖延時間而設計,在法律上似乎很難站住腳”。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當年曾在“達能娃哈哈股權糾紛”中代表娃哈哈的資深律師劉春泉告訴記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師謝湘輝向本報記者確認,唯冠方面已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之訴,并已定于2月22日開庭。案件雙方的蘋果與唯冠各有多少籌碼,越發變得撲朔迷離。
雙方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在深圳唯冠看來,這個商標根本沒賣過,而蘋果則認為既然臺灣唯冠(總部)把iPad的全球商標權都賣了,iPad的中國商標自然也包括在內。
一場蹊蹺的案件
在蘋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蘋果的產品,怎么商標一下子又變成別人的了?聲稱商標所有權人的唯冠在這里面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國商標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冊在先”,即誰先注冊了這一商標,誰就擁有這一商標的權利,這也才有了“中國百年老店的商標被國外知識產權機構搶注”的事件。但為彌補“注冊在先”原則可能在實務中產生的紕漏,商標法還規定“使用在先”的原則,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抗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人。
在蘋果與唯冠的案件中,蘋果2010年在市場上推出iPad產品之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況。
從“注冊在先”來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唯冠的主營業務是顯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臺灣唯冠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和地區共計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蘋果方面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稱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寫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國倫敦注冊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協議第1條約定:臺灣唯冠以35000英鎊對價向IP公司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協議第2條約定:IP公司在其收到臺灣唯冠正當授權的董事代表簽署的本協議和各國轉讓協議正本后7日內,按照臺灣唯冠的指示支付對價。
同日,臺灣唯冠與IP公司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臺灣唯冠以1英鎊的對價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該份協議的簽署人為麥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與蘋果公司簽署協議,轉讓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標相關權益。同時,蘋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國法律iPad商標權屬并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在其生產的平板電腦產品上使用“iPad”商標,并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銷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時的唯冠,由于債務問題糾纏被外界認為要進入破產邊緣,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唯冠的最大客戶——美國寶麗來破產,造成應收貨款未收回,加上美國對多家液晶屏生產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引發的巨額賠償,唯冠陷入債務危機。
根據唯冠公告,彼時的流動負債凈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另對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8億美元。2009年底,以8大銀行為代表組成的債權人會議最終決定對唯冠進行債務重組,和君創業公司臨危受命,擔任了唯冠科技的債務重組顧問。
就在蘋果iPad商標權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之后,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正在行動起來,準備“圍剿”蘋果。
然而,和君創業發現唯冠科技幾乎沒什么值錢的資產,僅有iPad商標最有價值。據公開報道,2010年10月開始,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推動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聯合起來向蘋果公司索償100億元人民幣。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獲悉蘋果公司銷售標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的消息后,向蘋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為涉案商標的真正權利人,并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但是,蘋果公司沒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繼續在中國市場銷售印有iPad商標的產品, 2010年6月,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蘋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并以此為由申請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標。
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
天價的“工商罰單”
令蘋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審敗訴引發了全國工商部門的關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擁有商標權的公司在中國銷售印有該商標的商品,本身屬于侵權行為,工商部門有權查處并進行處罰。
如果iPad商標侵權成立的話,它的處罰額會有多大呢?
關于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的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于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非法經營額為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于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
無論如何計算,只要工商機關認定商標侵權成立的話,這樣的行政處罰都將不是一個小數字。
正是基于這樣的法律規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區工商行政部門進行了投訴。“之所以選擇西城工商分局進行投訴,是因為這里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 ——北京西單大悅城蘋果店。” 謝湘輝律師說。
據了解,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兩個在北京,3個在上海,除了這5個公司之外,其他的產品銷售都系經銷商所為,而經銷商所銷售的產品都源自這5家公司。
根據謝湘輝律師提供的信息顯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該案,并于5月1日對銷售點的侵權產品進行了查封,同時被查封的還有公司的相關財務資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據該直銷點的經營額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我看到這張處罰通知書,但蘋果隨后提出異議,西城分局召開了聽證會,罰單被暫時壓了下來。”謝湘輝對記者說。
但是,蘋果深圳案件一審敗訴之后,各地工商局開始聯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標權被侵犯的證明,以便對蘋果的侵權行為能夠進行處罰。
張賓告訴記者,“如果蘋果不回到談判桌上盡快談判的話,光是這些工商罰單的累計金額都會超過此前和君創業總裁李肅所說的100億元的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