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樂購"訴"樂購仕"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
日期:2013-01-05 00:00:00 訪問次數:2000
由于認為與自身持有的“樂購”商標僅一字之差的“樂購仕”商標容易混淆并造成侵權,近日,特易購樂購(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購公司)將被告樂購仕(北京)商貿有限公司劉家窯店(以下簡稱樂購仕劉家窯店)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豐臺法院,在要求停止侵權的同時,其索賠50萬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目前,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樂購公司起訴稱,頂超(開曼島)控股有限公司是世界第三、英國第一大零售商——泰斯科(TESCO)百貨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5年起,頂超(開曼島)控股有限公司陸續(xù)在第35類獲準注冊了“樂購”系列商標,獲得該商標在大陸地區(qū)的獨占使用。2008年初,樂購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完成了對全國所有銷售門店的形象整改,將所有賣場及超市門店統(tǒng)一為“樂購”(Tesco)。截至2011年,樂購公司在中國共設立了103家大型綜合型超市賣場,14家中型便利店。經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宣傳,“樂購”系列商標已在相關公眾中具有極高知名度。近期樂購公司調查發(fā)現,于2012年6月設立的樂購仕公司劉家窯店,其在門店的店面招牌、店內標牌、指示牌、海報、會員卡、店內宣傳手冊及貨品標簽等多處使用了多個含“樂購仕”字樣的商標,用于從事零售服務。
樂購公司認為,樂購仕劉家窯店擅自將多個含有“樂購仕”字樣的商標使用在樂購公司在先合法注冊的“樂購”系列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5類相同的服務上,且其實際使用的商標中文僅比“樂購”商標的中文文字多一個“仕”字,在商標視覺效果、讀音及含義上均構成混淆性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樂購仕劉家窯店提供服務的來源為樂購公司。同時,樂購仕劉家窯店擅自使用“樂購仕”為企業(yè)商號,與樂購公司在先的、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樂購”系列注冊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樂購仕劉家窯店因以上行為獲利巨大,并給樂購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故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樂購仕劉家窯店立即停止使用“樂購仕”、“樂購仕生活廣場”等商標;立即停止使用“樂購仕(北京)商貿有限公司劉家窯店”企業(yè)名稱;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期刊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