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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201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案例公布。據了解,2012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4575件,審結4534件。其中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420件、審結3404件;受理二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557件、審結564件,;受理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586件、審結550件;審結二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結13件;受理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4件、審結3件。
1.動畫形象“葫蘆娃”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原告胡進慶、吳云初是被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職工。兩原告稱 “葫蘆娃”動畫形象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應歸兩原告所有。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關于計劃經濟時期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糾紛案件。本案判決明確了對在計劃經濟時期創作的職務作品歸屬問題。雖然當事人對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沒有明確的約定,并且當時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及其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單位職工創作的動畫形象屬于“特殊職務作品”,由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
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創作著作權合同糾紛案
2010年1月,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玄霆公司)與王鐘約定,王鐘將4年內所創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電子形式的匯編權、改編權、復制權、發行權等轉讓于前者等。后王鐘以“夢入神機”的筆名在幻想縱橫公司指定的網站上發表作品《永生》。法院判決王鐘創作的《永生》著作權歸玄霆公司所有;解除原被告的協議;王鐘向玄霆公司支付違約金6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委托創作著作權合同糾紛案,涉及到處分未來作品權利的合同效力判斷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本案的終審判決認為,當事人就未來作品的權利轉讓所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創作義務具有人身性質,該合同義務不能強制履行,故判決解除該委托創作合同,被告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侵害英特爾公司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英特爾公司的“INTEL”商標和“intel”商標在中國相關公眾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市因特佳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因特佳公司)使用了“INTELJET”文字及標識。被告陶健是因特佳公司的上海獨家代理商。一審法院經審理判令因特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陶健對其中的40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審雙方達成和解。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涉及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法院依法認定原告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INTEL”“intel”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在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且不相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上述馳名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4.侵害立邦漆商標權糾紛案
上海展進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展進公司)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淘寶公司)運營的淘寶網上開設的名為“匯通油漆商城”的店鋪中銷售多種品牌油漆。由于該網絡店鋪中顯示了“Nippon Paint立邦漆”的標識。立邦公司認為展進公司、淘寶公司共同構成商標侵權。法院經審理駁回立邦公司的全部訴請。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涉及網絡交易平臺的商標侵權案件,其爭議焦點在于被控侵權行為人在銷售權利人產品時使用權利人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本案判決明確了如果被控侵權行為人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僅為指示其所銷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關公眾混淆,亦未造成商標權人其它商標權益損害的,則不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5.侵害美國3M公司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原告3M公司是發明專利“逆反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的專利權人。被告浙江道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大量生產和銷售的熒光阻燃警示帶以及使用該熒光阻燃警示帶的反光衣落入原告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涉及國外知名企業的發明專利權侵權糾紛案件。本案判決表明,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當尊重他人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要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6.搶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網絡域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07年,岳某以Hong Yishen的名義注冊了zhoulibo.com域名。2011年,海派青口創始人周立波向亞洲域名中心提出投訴,要求將涉案域名轉移給周立波所有。2011年12月7日,亞洲域名中心裁決將涉案域名轉移給周立波。岳某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岳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涉及將名人姓名拼音搶注為網絡域名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本案判決表明,將名人姓名的拼音搶注為網絡域名的行為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7.侵害網站用戶注冊信息數據庫商業秘密糾紛案
2002年,原告衢州萬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域名為boxbbs.com的網站。被告周某等5人受聘于原告公司。后五被告離開原告公司,在北京注冊建立了一個域名為box2004.com的網站。周某利用其掌握的boxbbs.com網站的密碼,遠程登陸并下載了該網站的數據庫。據此,原告認為五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一審法院遂判決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涉及網站用戶注冊信息數據庫的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網站用戶注冊信息數據庫是網站的核心資產,由該網站的經營者享有權利。網站用戶注冊信息數據庫符合“秘密性、價值性、實用性、保密性”要件時,可作為商業秘密依法予以保護。
8.電視劇《夏家三千金》植入廣告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北京珂蘭信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卓美珠寶有限公司(下稱卓美公司)均經營首飾飾品。被告上海辛迪加影視有限公司(下稱辛迪加公司)與卓美公司在電視劇《夏家三千金》中使用與原告“天使之翼”吊墜款式相同的項鏈放入首飾盒中用于拍攝。法院經審理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費用7521元。二審中,兩被告與原告和解,卓美公司撤回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因影視劇植入廣告引發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當前,在影視劇中插入植入廣告已經成為商家重要的商業營銷模式之一,也成為影視劇拍攝者解決拍攝資金、場地、道具等問題的有效途徑。本案就植入廣告的廣告主與影視劇拍攝者因廣告宣傳內容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認定,有利于引導商家及拍攝者審慎對待影視劇的廣告植入。
9.“龍之谷”網絡游戲外掛侵犯著作權案
2008年8月,被告人余某、馮某、曹某注冊成立了大貓公司,利用外掛軟件登錄大量賬號“生產”《龍之谷》游戲虛擬貨幣,非法經營額達460余萬元。法院判處余某、曹某、馮某4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0萬元至30萬元;張某等3年至1年9個月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30萬元至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被告人利用“外掛”程序生成虛擬游戲金幣進行銷售牟利的新型犯罪。本案判決嚴厲打擊了網游“外掛”及其相關行為,有力地保護了互聯網游戲經營業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規范互聯網游戲行業的市場秩序,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也有利于推動我國游戲產業健康發展。
10.非法制造“茅臺”“芙蓉王”注冊商標標識案
自2011年3月始,上海鐳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鐳友公司)通過其法定代表人肖某,在上海市共康路公司廠房內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組織員工生產假冒煙酒類商品的注冊商標標識,張某明知是偽造標識仍積極參與。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對鐳友公司判處罰金4萬元;對肖某與張某也進行了刑事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系非法制造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煙酒類注冊商標——茅臺、芙蓉王的刑事犯罪案件。本案被告單位、二名被告人非法印制兩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巨大,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