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新西蘭政府正式通過一項法案,規定今后在該國范圍內開發和使用的軟件將不再具有專利保護性質。新西蘭規模最大的IT代表機構“IT專家學會”稱該決定去除了軟件創新領域的一個主要障礙。
“新西蘭政府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如果效果好,不排除別的政府相繼效仿。”賽迪智庫軟件與信息服務所所長安暉對這一舉措表示關注。確實,他說的這種情況已有苗頭一向為軟件專利樂土的美國和歐洲已經無法再不厭其煩地處理多如牛毛的訴訟。
有人黯然神傷,有人拍手稱快,手握大量軟件專利的已占先機的贏家,和蜂擁而至卻處處被扼制的初創者自然對這個法案的反應截然不同。“軟件專利的存在是否合理”的爭論仍未塵埃落定,但軟件專利混亂局面對創新的多層面扼制浮出水面,市場自我調節的能力正在體現,新西蘭政府做法意味深長,變數已生。
專利大戶在做什么 如果你以為安卓系統成功,最大受益者是谷歌,那你就大錯特錯了HTC每賣出一臺安卓設備,需要向微軟支付5美元專利授權費;美國最大的書店運營商巴諾每售出一臺安卓設備,需要向微軟支付5美元到15美元的專利授權費;此前微軟已與中興通訊、三星電子、LG電子,甚至富士康都達成了安卓專利授權協議幾乎沒有漏網之魚。
根據Gartner的預計,2013年安卓設備的銷量將達到約8.6億臺。如果每臺安卓設備微軟收取平均5美元的專利費,那么僅此一項,微軟2013年就能獲得43億美元的凈收入。這個數字遠超微軟Windows Phone的營收:Seeking Alpha分析認為,Windows Phone在2012財年帶來的收入為7.36億美元。
專利大戶可以躺著享受了嗎?它們的創新動力和專利收費動力能否匹配?從高通的情況來看,事實并不樂觀。高通2012年財報顯示: 2012年,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收入高達60億美元,接近其191億美元總營收的1/3。而且,專利授權費貢獻了高通的大部分凈利潤。“如果一個大型商業公司的專利授權費在營收和凈利潤中所占的比例如此之高,說明這家公司的業務實際上是在走下坡路的。”業內某大型公司負責知識產權部門的專家表示,“而且圍繞專利授權的種種麻煩,足以占去一家公司相當多的精力,阻礙其在業務上的創新。”
高通的這一狀況引起了華爾街的憂慮“移動設備價格的下降和CDMA的衰落會影響高通收取的專利費,但專利費在其營收中又占了如此大的比例,高通的前景令華爾街感到失望。” 業界知名評論家卡洛琳·加布里埃爾在其文章中寫道。Bernstein分析師斯塔西·拉斯剛表示,高通需要積極創新,以應對威脅和支撐其知識產權業務。
專利海盜寄生于創新 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的目的一直存在非議,“無非是看中了后者手中超過1.7萬件的移動通信專利”。只不過谷歌這種通過并購而成的專利暴發戶更大的目的是“在專利大戰中扼制對手”。
谷歌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肯特·沃克在博客中感嘆道:“科技公司應對專利訴訟的一個好方法是擁有強大的專利組合,而通過收購公司或者批量收購專利獲得專利所有權,可以讓企業在專利混戰中增加籌碼。”盡管如此,谷歌還是對軟件專利心有余悸,谷歌前任CEO施密特頗有怨言:“軟件在功能上的重疊非常常見,目前軟件專利數量約20萬件,糾纏于軟件專利只會毀了創新。”
谷歌是為此疲于奔命的代表。三星、HTC、LG、索尼這些廠商手中各自握著一些專利,但也常常被拉入專利漩渦。因此它們會絞盡腦汁獲取專利通過“微創新”的方式來增加專利數量。在自由軟件基金會FSF資助的紀錄片《軟件專利的荒謬性》中,有人抱怨:“許多軟件專利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創新,這是法律介入的必然結果。”
中興通訊也陷入了專利怪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興國際
專利申請量躍居全球企業第一位。但2012年,中興通訊虧損高達28億元。這某種程度上說明,專利的絕對數量與創新能力并不是高度正相關的。
如果說這些企業是被逼無奈,那么“專利海盜”則是有意為之了。他們從公司(往往是破產公司)、研究機構或發明者手上購買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然后專門通過專利訴訟賺取巨額利潤。他們最中意的就是軟件專利。
高智發明投資咨詢公司是最典型的“專利海盜”。它的主要業務是通過收購具有市場開發潛力的發明創造和專利經營權進行二次開發和組合集成,然后許可、轉讓從中獲利。高智發明擁有的專利組合數量在美國企業中排名第5,在全球排名第15。“專利海盜”對創新的危害不言而喻:它們不進行任何創新,卻寄生于創新。
初創企業咬牙切齒 就像高通董事長兼CEO 保羅·雅各布一直為他們收取高昂專利費辯護是所講的那樣:“目前的專利授權是非常公平的方式,高通向被許可的企業輸送了大量技術,使得之前在這個行業沒有競爭力的公司獲得了發展空間。”他們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他們之前辛辛苦苦地付出,憑什么不能得到回報。而他們最遭人詬病的就是埋頭數錢的冷漠會傷害在相關領域有心創新的初創企業。
硅谷著名創業孵化公司Y Combinator的創始人保羅·格雷厄姆稱,初創公司創始人最擔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遭到所在行業傳統主導者的專利訴訟。為此,保羅·格雷厄姆起草了一 份名為“專利承諾”的倡議書,建議科技公司承諾:不率先使用軟件專利起訴不足25人的小企業。Y Combinator還專門為此創建了一個網站,列出了支持該“專利承諾”的科技公司,目前已經有不少公司現身支持者名單。
即使該倡議書能獲得廣泛的支持,但能否改變手握專利的行業主導者的做法仍有待觀察,而即使行業主導者迫于壓力同意了,“25人”這個限制也基本意味著公司稍有發展壯大就得脫離這把保護傘,而暴露成專利箭靶。
因此,許多小企業開始就得“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要么設立法務部,處理可能被卷入的專利訴訟,要么配備知識產權部,盡可能地得到“微創新”專利。
深受軟件專利害的軟件工程師頗有微詞:“自由軟件基金會應該反訴微軟侵犯Linux專利,或者無效它的專利,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FSF主席理查德·斯托爾曼曾在《連線》雜志發表文章稱,限制軟件專利的效力是解決專利制度弊端、激發創新的唯一途徑。
把握好度最重要 安暉指出,新西蘭政府的最新舉措表明,該國政府認為現有法律已經對軟件提供了足夠的保護,而軟件專利只會阻礙技術創新。新西蘭互聯網產業管理機構“互聯網新西蘭”表示,新西蘭取消軟件專利保護后,多年來軟件開發商、監管部門以及國際軟件巨頭之間的“扯皮”現象有望消失。
在新西蘭政府發布取消軟件專利法案的同一周內,美國參議員舒默提出立法,試圖限制專利釣餌公司發起專利訴訟的能力,專利質量改進法案旨在使公司在面臨著虛假的侵權訴訟時可以更容易和更便宜地為自己辯護。前述知識產權專家也表示,美國法院現在駁回軟件專利訴訟的概率大大增加。
5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稱,摩托羅拉移動涉嫌在德國濫用關鍵標準專利打壓蘋果。歐盟委員會表示,摩托羅拉移動可能觸犯了歐盟反壟斷法有關專利擁有者的規定。摩托羅拉移動收到了一項法庭禁令,要求其不得阻止蘋果使用對手機行業來說是“標準必需的”專利技術。這明確傳遞著歐盟委員會的信號:公司應把時間花在產品創新和競爭上,而不是濫用知識產權來讓競爭對手無法創新和妨害消費者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