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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在知識產權問題上贏得主動,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創新能力,在高新技術領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并熟悉、運用好保護知識產權的“游戲規則”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日前就InterDigital訴中興通訊[微博](13.41, 0.00, 0.00%)侵權案做出最終裁定,判定中興通訊沒有違反337條款,未侵犯原告專利。在中國企業頻遭專利困擾的當下,中興勝訴實屬可貴。但上述事件僅是專利戰爭的冰山一角。有媒體報道,伴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原本鼓勵保護創新的專利制度也在變味兒,甚至成為一些無良公司用以牟利的搖錢樹。對此,國內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在發展戰略上提前布局,避免陷于被動局面。
當前,一些發達國家已將專利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這一點即使在WTO成員國內部也依然適用。在WTO框架下,專利和技術壁壘已作為一項常態貿易保護主義措施被采用。比如,歐美等發達國家屢屢舉起綠色技術貿易壁壘大旗,讓廣大發展中國家深受其害。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相對滯后,一些企業專利意識依然不強。為避免總是處于被動應訴局面,國內企業可以從操作層面入手,加強自身保護。比如,對產品擬進入的國家和地區先進行調查,爭取合理規避他人的權利范圍。再如,防范墜入競爭對手設置的“專利陷阱”,企業在對產品目標基本制定后,首先應當做一個檢索,清晰掌握世界同類產品的最先進技術,其中哪些還處于專利保護中,哪些已經可以公開使用。有些競爭對手的“專利陷阱”屬于戰略防衛性質,就是企業在開發一項新技術過程中,為防止同行介入,就通過申請專利“跑馬圈地”。所以,國內企業首先要避免掉入陷阱,如果自己走到前列,不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為避免在國外惹上專利侵權訴訟官司,有心角逐海外市場的中國企業,可以在出口市場注冊“防御性”專利、商標和版權等。
國內企業要在知識產權問題上贏得主動,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創新能力,在高新技術領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特別是把知識產權問題和WTO規則聯系起來,熟悉并學會運用WTO保護知識產權的“游戲規則”,在自己有優勢的技術領域盡可能爭取獲得比較多的知識產權。
面對不可避免的跨國知識產權訴訟,相關政府部門也應盡快完善應急機制。對于一些國內擁有完全獨立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應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為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鼓勵高科技風險投資。值得一提的是,為提高企業“走出去”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與應急能力,北京市已投入上千萬元在全市重點產業領域開展了30多個專利預警與應急救助項目。這些項目的預警分析發現,近77%在擬出口或已出口的目標市場國存在專利侵權風險。有了這些前期基礎調查,相關企業就可以隨即跟進調整市場策略、修正技術方案、采取規避設計等,避免陷入“專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