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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空調、美的空調這兩大空調廠商,仿佛一對“冤家”。自1997年空調價格戰之后 “結下梁子”,最近七八年間,兩家企業幾乎每年都要到法院“開戰”。不是格力狀告美的,就是美的狀告格力,每次的訴訟爭議還不重樣。
空調大佬“約架”上癮
格力、美的空調再起訴訟
省法院開審“商標侵權”之爭
格力空調、美的空調這兩大空調廠商,仿佛一對“冤家”。自1997年空調價格戰之后 “結下梁子”,最近七八年間,兩家企業幾乎每年都要到法院“開戰”。不是格力狀告美的,就是美的狀告格力,每次的訴訟爭議還不重樣。
4月17日,這對“宿怨”企業,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狹路相逢,此次雙方打的是注冊商標權的侵權糾紛官司。
昨日上午9時,廣東高院在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格力與美的公司商標侵權糾紛,并全程網絡直播庭審。雙方圍繞美的公司在家電下鄉系列空調產品中使用“五谷豐登”圖文標識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是否屬于善意使用?是否侵犯了格力公司注冊商標權等焦點問題展開激辯。
因該案案情比較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并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美的構成侵權賠償380萬
2011年11月7日,格力公司向珠海市珠海公證處申請,對美的公司生產的“五谷豐登”系列家用空調三套進行證據保全并封存。隨后,又對美的官方網站“家電下鄉產品專區”中展示有副品牌名稱為“五谷豐登”空調器產品共19款相關網頁依法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
2013年11月8日,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珠海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賠償損失500萬。
據珠海中院一審查明,2010年2月8日,格力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申請“五谷豐登”商標注冊。2011年4月21日,該商標被核準注冊并予公告,注冊有效期為十年。該公司與相關公司簽訂合同,生產、銷售五谷豐登空調器產品。
2014年4月25日,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 “五谷豐登”商標。2014年10月22日,國家商標局決定予以受理。
美的公司還提交一系列證據證明該公司于2009年9月開始設計被訴侵權標識,并最早于2010年1月12日在空調產品的宣傳折頁、標貼和產品實物上使用。
格力公司明確請求以美的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具體賠償數額。并認為其實際獲利超過500萬元。
珠海市中級法院認為,美的公司在被訴侵權產品及網站上使用“五谷豐登”標識,屬于商標的使用行為,侵害了格力公司本案商標權。美的公司正當使用以及在先使用“五谷豐登”標識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一審判決,美的公司及泰鋒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侵權產品,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8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后,美的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開庭:雙方都爭“五谷豐登”屬于自己
二審開庭時,雙方都提交了各自新證據。在對證據進行質證后,審判長總結主要爭議焦點為三個。一是美的公司使用“五谷豐登”標識是否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二是格力公司“五谷豐登”注冊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和知名度?三是是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美的公司代理律師當庭認為,該公司是作為產品系列名稱使用 “五谷豐登”標識,屬于正當的、善意的使用,并非作為商標使用;五谷豐登圖案與格力公司“五谷豐登”注冊商標不相同,兩者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美的公司不侵犯涉案商標權,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格力公司代理律師則爭鋒相對認為,被訴侵權商標與格力公司“五谷豐登”注冊商標均為文字商標,其字形、讀音、含義均相同;美的公司將“五谷豐登”標識貼在商品上,起到了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在法律上是商標性使用。格力公司還表示,美的公司侵權產品有19款之多,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且拒不依照法院要求提供被訴侵權產品的相關數據,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利潤遠遠高于原審法院所確認的380萬元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