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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大眾搬場物流有限公司發現在百度上鍵入“大眾搬場物流有限公司”、“大眾搬場”等關鍵字后,“競價排名”欄目網頁中出現大量假借“大眾搬場”公司名義招攬生意的同行企業網站鏈接,于是“大眾”文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該商標的被授權使用人上海大眾搬場物流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案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及兩家相關在線技術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由于接受百度網站“競價排名”服務的第三方網站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上使用“上海大眾搬場物流有限公司”、“大眾搬場”等字樣,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侵犯了原告大眾交通公司享有的“大眾”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對原告大眾搬場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