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亨”再燃知識產權烽火
日期:2008-10-13 00:00:00 訪問次數:2000
15年前,廣東省東莞市石龍新奇美飲料食品廠曾經引起過國內知識產權界的高度關注:在很多企業還不知道專利為何物的情況下,該企業因為“港亨”罐裝燕窩飲料外觀設計專利遭到眾多企業侵權,將其中10多家企業告上法院,并大獲全勝。案件轟動國內外,中國知識產權報、香港無線電視臺等眾多媒體都曾對其維權經歷進行過重點報道。15年后,“港亨”知識產權糾紛再起,“港亨”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其曾經短暫合伙過的林學聰之間爆發多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1992年,就在國內同行還在將目光盯著果汁等傳統低檔飲品時,東莞市石龍新奇美飲料食品廠決定推出高端飲料品牌,經過數百次的試驗,終于研發出一款以冰糖、雪耳和名貴補品燕窩為原料制成的高檔滋補飲料。配合產品的面世,當時的負責人劉國銓親自設計了圓柱形易拉罐,結合金色、深紅色調和燕子、祥云等吉祥圖案的外包裝,使產品顯得高貴大方。同時他以企業的名義,圍繞產品的外包裝、配方和制造方法等,注冊了“港亨”商標,申請了近十個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并得到授權。
“港亨”冰糖雪耳燕窩產品走向市場后,立即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迅速成為暢銷產品,1993年即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委員會評為“93消費者信得過產品獎”。為了擴張生產基地,1994年該廠股東又成立了東莞市石排港亨飲料食品工業公司。之后又推出了“火麻仁茶”等系列產品,也受到市場歡迎。
產品暢銷之后便是國內眾多廠家一哄而上的仿冒,為了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1993年起,新奇美飲料廠先后在廈門、福州、廣州等地發起多起專利保衛戰,并取得系列勝利,媒體進行了大量的報道。作為民營企業在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先行者,港亨的做法受到了知識產權界的充分肯定,一時被傳為佳話。
但很多人并不知道,無論是新奇美廠還是港亨工業公司,都是“紅帽子”企業,也就是掛靠集體的民營企業。為了方便經營,企業掛靠在石龍鎮西湖管理區,每年繳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2002年、2003年,由于涉及“紅帽子”企業的產權問題,東莞市石龍新奇美飲料食品廠、東莞市石排港亨飲料食品工業公司先后注銷或變更了企業登記。
在新奇美廠注銷的過程中,以劉國銓為主的原企業股東受讓了企業的注冊商標、專利等一切知識產權。2003年11月,劉國銓等原股東轉為由東莞市石排港亨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港亨公司)繼續經營“港亨”牌系列產品。2006年4月,由于股東們決定不再共同經營并清理財產,在將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轉到劉國銓等原股東后,經人介紹,港亨公司將廠房、設備賣給林學聰,港亨公司營業執照持有人也變更成林學聰。
2006年10月,劉國銓、林學聰和另外一人約定合作,繼續以港亨公司名義生產經營“港亨”冰糖雪耳燕窩等系列飲料。劉國銓等作為“港亨”商標合法持有人,與港亨公司簽訂了知識產權權屬的確認書和合作合同。2007年3月,合作僅5個月時間,由于意見不一,林學聰決定退出項目經營,劉國銓等2人與其達成協議,就其退出“港亨”商標及冰糖雪耳燕窩、蟲草健、椰汁燕窩飲料合作項目等事宜簽訂合同。
拆伙后,劉國銓等人開始經營東莞石龍港亨飲料商行和港亨國際企業公司,繼續生產銷售“港亨”牌冰糖雪耳燕窩、火麻仁茶、椰汁燕窩等產品。而林學聰則繼續經營著港亨公司和東莞市派多食品有限公司,其后生產的產品與劉國銓等基本相同。
因為在同一市場經營相同的產品,二者之間爆發了沖突,紛爭很快就上升到司法層面:2007年9月,劉國銓以派多公司生產的“椰奶”飲料侵犯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林學聰侵犯“港亨”注冊商標權為由,向東莞中院提起訴訟,狀告林學聰及派多公司;2008年1月,林學聰及派多公司以劉國銓等宣傳“港亨火麻仁茶換用新標識停用舊標識”給他們造成商譽損失為由,將劉國銓等告上東莞中院;同年2月,林學聰又以劉國銓等人違約不支付包括葉根肖像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為由,起訴到東莞市人民法院石龍法庭。
今年5月,東莞中院開庭對劉國銓、林學聰等互訴的3起案件進行并案審理,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劉國銓等表示,港亨椰汁燕窩外觀設計是劉國銓本人2006年12月親自設計完成,于2007年2月申請外觀專利,而派多公司于2007年8月開始生產的椰奶飲料外觀與港亨椰汁燕窩飲料的外觀圖案相比較,二者在構圖、色彩方面非常近似,構成侵權;根據2007年3月與林學聰簽訂的合同,林學聰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不再擁有“港亨”商標的任何權利,而林學聰沒有履行承諾,在其生產的“派多”產品上,繼續使用帶“港亨”商標的標識,簡約并突出使用“港亨”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劉國銓本人擁有港亨火麻仁茶的新舊標識的著作權,宣傳“新換舊”并無不妥;葉根肖像使用權轉讓未經其本人確認,屬于不合法轉讓行為,該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針對劉國銓等人的訴稱,林學聰及其代理人表示,林學聰現在是港亨公司的合法經營者,其使用“港亨”字樣是合理使用,沒有侵權。劉國銓等人沒有按照雙方約定的退出協議支付包括葉根肖像使用費、補償款等有關費用,理應繼續支付剩余款項并賠償利息損失。港亨火麻仁茶是派多公司生產的產品,劉國銓等宣傳其更換新標識是造謠,給派多公司造成商譽損失,應該予以賠償。
今年8月,石龍法庭也開庭審理劉、林之間的合同糾紛案件,由于該案與東莞中院3案涉及同一合同,該庭之后中止了審理。截止本報發稿時,有關案件還沒有宣判,對于這數起涉及國內知名飲料品牌的知識產權糾紛,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