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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訴稱,其為電影《赤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人,被告酷溜網未經授權、未支付使用費,在該影片公映期間,在其經營的酷6網提供該影片的網絡視頻,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要求被告停止播放涉案影片,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和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酷溜網辯稱,涉案視頻由網友上傳,酷6網僅提供存儲空間,未改變上傳內容,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影片的內容不在網站顯著位置,點擊量少,沒有給原告造成不良影響,不同意原告的賠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享有涉案影片《赤壁》的著作權。被告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其使用行為存在過錯,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因此獲得了收益,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在其經營的酷6網傳播影片《赤壁》,并向原告支付賠償金5萬元及訴訟合理開支5000元。被告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