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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園”商標獨此一家
冠生園集團出示的“冠生園”商標注冊證顯示,其在食品有關的第30大類上擁有多個“冠生園”商標,其中與月餅有關的注冊商標有三個,相關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別為面包、糕點、月餅、面粉制品等。冠生園律師表示,在全國范圍內,在月餅和糕點等商品類別上,冠生園集團是“冠生園”商標的唯一合法擁有者,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未經冠生園集團許可,擅自在其生產和銷售的月餅產品上使用“冠生園”商標,在市場上大肆銷售和宣傳,并將其企業名稱中的“冠生園”在其所生產的相關產品上突出使用,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涉嫌構成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會影響原告商標的信譽。
涉嫌侵權行為由來已久
去年8月份,經原告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投訴,蘇州市工商局曾對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假冒“冠生園”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過工商查處,并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然而,今年中秋前夕,冠生園的打假人員在蘇州市場上再次發現蘇州冠生園食品廠生產的冠生園品牌月餅。其不僅將“冠生園”使用在月餅上,還突出使用在其他各類糕點上。
被告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是一家注冊資金為6萬元的個人獨資企業。打開其公司網站,該公司網站上將其描述為:由創始人冼冠生先生創立于1910年的百年老字號企業,是中國月餅界的第一大品牌。在其產品外包裝上不僅印有“百年經典、餅食至尊”的字樣,還印有“中華老字號”的名優產品標志。
原告冠生園集團認為,蘇州冠生園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虛假宣傳,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會嚴重誤導普通消費者并造成混淆,實屬一種借用原告“冠生園”品牌和商標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的巨大影響力來實現其不正當獲利目的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