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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歷時近兩年的“國內數字版權第一案”終于塵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案”理由不成立,漢王科技勝訴。此舉將增加漢王科技本期利潤446.50萬元。
2009年10月底,中華書局起訴漢王科技,稱后者未經許可,在其制作發行的4款漢王電紙書(國學版)產品中收錄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史籍侵權,向海淀法院起訴并索賠400余萬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經過兩輪的庭審,判漢王科技勝訴。隨后,中華書局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但仍敗訴。
據終審判決書,中華書局從一開始就知道國學網的《二十四史》在市場上銷售,卻并未提出任何疑義。直到漢王科技將國學網的版本預裝入電紙書,才對漢王科技提出起訴,反而對國學網不予追責。鑒于中華書局和國學網兩個版本確有差異,作為非專業機構的漢王科技向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公司(國學網的創辦方)購買電子出版物中內容的使用權,且在知曉有侵權嫌疑時已停止銷售相關產品,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審查的義務,因此漢王科技對中華書局不構成侵權。
漢王科技表示,在該訴訟事項發生后,已按照原告訴訟請求賠償金額于2009年度全額計提了預計負債共計446.50萬元。勝訴后,上述計提的預計負債進行全額沖回,將使公司本期利潤增加44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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