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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上午,湖州市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書,上訴人江蘇德威木業有限公司以"接受一審判決"為由,向省高院撤回上訴請求。至此,"久盛"訴"德威""確認不侵權糾紛一案"獲得完全意義上的勝訴。
"久盛"代理人京衡律師集團湖州事務所律師程福如認為,"久盛"勝訴在行業內外均具有重大意義,通過訴訟,法院判決確認"久盛"的產品及其制造方法沒有侵犯"德威"的專利權,因此"久盛"不需向"德威"支付高額的專利使用費,這為全國地板企業以"公知技術結合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抗辯處于保護期的專利侵權指控提供了一個案例,同時"久盛"是在面臨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主動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產品及其制造方法不侵犯有效中的專利權,該案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消除不利影響提供了一種有借鑒意義的處理方法。"德威" 2003年1月2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為"強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次年12月8日授權。幾年來,"德威"向全國多家地板企業收取數額不等專利使用費。據相關人士介紹,去年該企業向全國多家地板企業就該項專利收取專利使用費約數千萬元,僅南潯區的地板企業去年就該項專利向其繳納的專利使用費達200余萬元。
據了解, 2008年"德威"派人到"久盛"進行交涉,提出"久盛"侵犯了其"強化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要求"久盛"停止侵權,并支付專利使用費。"久盛"當即告知,企業沒有侵犯"德威"的專利權,并拒絕了對方的要求。 2008年10月5日,"德威"委托浙江省一家律師事務所正式向"久盛"發出律師函,再次要求停止侵權并支付專利使用費。"久盛"高層認為,企業長期專業從事地板產品的生產銷售,一貫注重品牌建設和產品技術開發,視知識產權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產品技術研發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功研發并申請了60多項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是我國《實木地板》最新版國家標準第一起草單位。企業既沒有生產"德威"的專利產品,也沒有使用其專利方法,"德威"的指控極易對"久盛"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2009年,"久盛"一紙訴狀將"德威"訴上法庭,要求"德威"確認"久盛"不侵犯其專利權。
作為原告,"久盛"為證明自己主張,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證據25份。經過多方比對取證,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久盛"被控侵權產品生產技術是來自公知技術和自己的發明專利,并最終判定,對"久盛"提請確認不侵犯被告"強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發明專利予以支持,"久盛"勝訴。被告不服一審判決,遂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德威"以"接受一審判決"為由,向省高院撤回上訴請求。
目前,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多家地板協會負責人紛紛邀請"久盛"的代理律師介紹推廣經驗,并表示將在地板行業中加強知識產權專項保護,依法維護行業中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