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屢“縮水” 鑫富與新發藥業再陷拉鋸戰
日期:2012-07-24 00:00:00 訪問次數:2000
*ST鑫富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法院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1年3月8日作出的第1616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公告稱,*ST鑫富此前向北京一中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新發藥業有限公司、張建鵬,要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6167號決定中關于ZL200510123566.4號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造性的決定。公告表示該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而針對與*ST鑫富的商業秘密案糾紛及日前判定的巨額民事賠償,新發藥業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核心產品專利屢“縮水”
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系統了解到,*ST鑫富的ZL200510123566.4專利,是指其主導產品所用的“產D-泛解酸內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備D-泛解酸的方法”。2011年度,公司D-泛酸鈣產品占利潤構成比達65.79%,D-泛醇占利潤構成的29.64%。
但*ST鑫富自2003年6月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后,該專利隨著公司與山東新發藥業專利侵權糾紛的爆發而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多次“拷問”,歷經兩度復審,*ST鑫富的專利權的受保護條款內容連續縮水。
記者了解到,2007年12月開始,為對抗*ST鑫富的專利侵權訴訟,新發藥業連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ZL200510123566.4專利無效宣告請求,2009年4月,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第200510123566.4號專利權利要求3中涉及串珠鐮孢霉、泡盛曲霉、藤倉赤霉和尖鐮孢霉的技術方案無效。2011年3月,專利復審委員會再次宣告ZL200510123566.4號發明的權利要求1無效。
對此,*ST鑫富與新發藥業均曾向法院提起上訴,但法院均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雙方博弈的焦點,便是該專利權對當時正在進行的專利侵權訴訟案的影響。目前,*ST鑫富的部分專利權被推翻。
商業秘密案爭議升溫
在專利權糾紛的背后,是*ST鑫富與新發藥業這兩大D-泛酸鈣長達6年的權益拉鋸戰。而圍繞D-泛酸鈣的關鍵生產技術,*ST鑫富與新發藥業均宣稱擁有權利。除*ST鑫富的專利外,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介紹,山東省科學技術廳曾于2007年3月鑒定證明生物發酵法生產D-泛酸鈣關鍵技術研制完成單位為新發藥業。
新發藥業董事長李新發介紹,2005年初,*ST鑫富曾欲出3億元到4億元的資金收購新發藥業,未獲其同意。2007年開始,*ST鑫富便發起訴訟,與新發藥業展開了長期的專利與商業秘密糾紛爭端。
直到2012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新發藥業停止對*ST鑫富整體組合商業秘密的侵犯,并與另外兩名責任人共同賠償*ST鑫富經濟損失3155.79萬元。
但該結果引發新發藥業爭議,并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訴。新發藥業稱“法院判決與原告訴求內容不符”、“商業侵權證據不足”,并質疑案件把研發費用作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額。而*ST鑫富此前公告表示該判決可能增加本期或期后利潤3100多萬元,也被指短期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