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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海1月31日電 (陳靜潘靜波)在此間一家超市,購買“光明”原味酸牛奶兩組和乳酸菌飲料一瓶,顧客當場可獲贈“活力水杯”1個。由金羽公司供應的“活力水杯”去年8月,被上海樂扣樂扣貿易有限公司以光明乳業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今日披露,該院一審判決光明乳業、金羽公司停止侵權,金羽公司賠償樂扣樂扣公司損失4萬元。
2012年6月,獲得使用和維護株式會社樂扣樂扣在中國的全部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的上海樂扣樂扣公司發現,在漕寶路一家“易買得”超市,而由金羽公司供應的光明乳品贈品“活力水杯”,其專利權。樂扣樂扣公司認為,兩被告的侵權行為造成公司產品市場占有率下降,帶來經濟損失,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0萬元。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將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圖片進行比對,兩者構成近似。
本案中,光明乳業在銷售乳制品過程中搭贈被訴侵權產品應停止侵權;因光明乳業不知其搭贈的被訴侵權產品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故不承擔賠償責任。金羽公司未經許可,委托他人制造侵權產品,并向光明乳業進行銷售,其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光明乳業、金羽公司停止侵害樂扣樂扣公司享有的“水瓶”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權的行為,金羽公司賠償樂扣樂扣公司經濟損失及支付的合理費用4萬元。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