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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記者 董冰樂)“CASTEL”和“卡斯特”,很多愛喝紅酒的人都把它們當做是一個品牌,而事實上,兩家公司為此打了多年官司。昨天,糾纏了多年的商標之爭有了最新結果,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贏得與Castel的訴訟。浙江高院宣布法國企業Castel賠償受害方3373萬元。至此,葡萄酒行業的最大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浙江高院認為,李道之作為中國卡斯特商標的專有權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而Castel等企業未經李道之許可,在生產銷售的葡萄酒上突出使用“卡斯特”標志的行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李道之為西班牙華人,原籍溫州,是國內最早進入進口葡萄酒行業的元老之一,目前擔任上海班提和上海卡斯特酒業公司的董事長。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的基礎上新組建的一家專業品牌運營公司,同時也是“卡斯特”商標合法授權銷售和使用的機構。
據介紹,2000年左右,法國CASTEL開始進入中國紅酒市場,并在中國成立了第一家葡萄酒廠——紅城堡釀酒公司。2003年,與法國CASTEL合資的張裕卡斯特酒莊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了“張裕卡斯特”商標注冊申請,次年,商標局以該商標與李道之已注冊的卡斯特商標近似為理由,駁回了“張裕卡斯特”的商標申請。法國CASTEL沒有就此放棄。2005年,又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理由,申請撤銷李道之所擁有的“卡斯特”商標。最終法國CASTEL以失敗告終,且在2008年被工商局罰款300萬元。就在那幾年,法國CASTEL將大量紅酒以卡斯特商標賣到中國。由于中國紅酒市場紅火,法國CASTEL廣泛使用“法國卡斯特”、“卡斯特瑪茜”、“卡斯特所屬酒莊”等標志。2011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了Castel的再審申請。至此,“卡斯特”這一品牌的歸屬最終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保護。
據悉,基于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裁決,Castel及其全國各地代理商招致了數百起判罰,小到幾萬元,大到數千萬。較大的包括2011年北京工商作出的430萬元的行政處罰以及2012年溫州中院判決賠償3373萬余元。這次省高院的判決是溫州訴訟的終審判決,省高院判決的此案件被告是深圳卡斯特和法國Castel公司,訴訟金額是4000萬元,最終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獲得3373萬元的賠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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