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不侵權要看誰在用、如何用?
日期:2009-05-01 00:00:00 訪問次數:2000
備受關注的高考試題著作權案近日再起波瀾。繼今年11月底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某媒體記者胡浩波訴教育部考試中心一審敗訴之后,日前,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傳來消息,胡浩波另案起訴匯編這些高考試題的出版社以及售書單位的請求獲得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支持,判勝訴。
六家出版社坐上被告席
2007年5月22日,原告胡浩波在圖書大廈購書時,發現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超級考生備戰高考二輪復習語文》(以下簡稱《超級考生》)一書中有原告于1996年應《中國科技畫報》創刊號約稿的文章,即《全球變暖-目前和未來的災難》(以下簡稱《全球變暖》)一文,經過刪改、調整后加以使用。原告對上述情形并不知情。原告認為湖北教育出版社、圖書大廈的行為侵犯其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湖北教育出版社、圖書大廈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與此同時,原告在圖書大廈發現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天之驕路中學系列2007高考狀元易錯題寶典語文》(以下簡稱《寶典語文》)、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優質考場2006年高考總復習語文》(以下簡稱《優質考場》)、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出版的《最新十年1997-2006全國高考試題分類解析、命題趨勢與應試對策語文》(以下簡稱《高考試題分類解析》)、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高考必備語文全新版》(以下簡稱《高考必備》)共5家出版社都將《全球變暖》一文經過刪改、調整后加以使用。因此,原告提起六起訴訟,分別將這六家出版社連帶圖書大廈推上了被告席。
被告:涉案文章出自原題
不存在侵權行為
被告湖北教育出版社辯稱,該社2006年出版的《超級考生》是完全針對教育部考試中心高考全國卷語文考試題而匯編的,《超級考生》中的涉案文章出自2003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卷的現代閱讀第二大題中,并無刪改、調整。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高考的行為是教育部執行公務的行為,高考試題出題是國家行為,不存在侵權的行為,該社將高考試題及時匯編、出書,目的是供考生備戰高考復習,故不負侵權責任,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匯編試題時
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對其創作、發表的文章,依法享有著作權。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原告為《全球變暖—目前的和未來的災難》一文的作者。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匯編作品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匯編者對匯編作品享有整體的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權。匯編者只能就其付出的創造性勞動的那部分成果(如材料的選擇或編排等)享有著作權,其中可以單獨取出的每個被匯編進去的作品,著作權仍歸原作者所有。匯編作品應注明引用材料的出處,有明確作者的,應征得許可使用。進行圖書的出版,出版者必須盡到合理審查注意義務。
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超級考生》一書,系對歷年高考試題經過選擇、編輯,并按照一定的版式設計編排而成的符合出版標準的匯編作品,其中編入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語文試卷閱讀文第二大題的內容,而該題閱讀材料內容節選自原告的文章。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該書的過程中,疏忽了對匯編作品上述因素和問題的必要審查,將包含他人作品內容的高考試題匯編出版,未取得高考試題所包含作品內容的原作者本案原告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在胡浩波告教育部考試中心一案中,因法院認定考試中心是教育部執行公務行為,判令原告敗訴。而湖北教育出版社提出的出版社將高考試題及時匯編、出書供考生備戰高考復習,亦不負侵權責任的答辯意見并未獲得支持。
法院認為,雖然湖北教育出版社匯編出版的《超級考生》一書使用原告文章內容與2003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卷的現代閱讀第二大題使用原告文章內容、字數一致,無刪改、調整,但該事實并不能成為湖北教育出版社未經原告許可就自行出版包含原告文章內容的試題的合法依據。雖然原告文章內容被出題者合理使用到高考試題中,成為該題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并不能以此否認原告文章已經發表在前,是一篇可單獨使用的作品,具有獨立的價值。從使用的方式來分析,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國對著作權構成合理使用的主體、使用方式、使用范圍均有嚴格限制,湖北教育出版社匯編高考試題出書的行為與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高考命題的行為性質不能等同,更不能視為著作權法規定適用的例外情形。從使用目的來看,《超級考生》一書經過出版、發行、印刷、經銷等完整的運作程序,具有明顯的商業特征。
原告:
希望喚起相關部門法律意識
對于西城區法院的判決結果,胡浩波還是感到意外。他本人表示,起訴匯編這些試題的出版社相對于起訴考試中心是一個輔助作用,通過懲罰間接侵權行為警醒有關部門在執行公務中的法律意識。雖然是執行公務行為,胡浩波認為該部門也不能因此而免全責,起碼應該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截至記者發稿時獲悉,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在今后的高考命題工作中通過適當的形式向相關著作權人表示感謝和尊重,并與上級主管單位積極協調,就試題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出臺相應法規,明確權利義務。教育部考試中心對此高度重視并給予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