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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文在線訴稱,其已取得余秋雨、張抗抗、池莉等12位作家的44部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上述兩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所經營的網站“諾亞教育網”上為“諾亞舟新狀元學習機搜學王”用戶開辟專門下載通道,為該產品用戶提供下載上述作家相應作品的服務。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4萬余元。據悉,本案將于近期進行證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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