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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先生稱,他系《瀟灑的身影——周恩來在柬埔寨》等4幅攝影作品作者,其對該4幅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新浪公司未經其許可,即在其新浪網上使用該4幅攝影作品,未署名且未向其支付任何使用費。新浪公司此舉已侵犯了其對該4幅攝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故將新浪公司訴至法院。
被告新浪公司辯稱,公司在新浪網使用《瀟灑的身影——周恩來在柬埔寨》等4幅攝影作品之行為,系經北京天下書圖圖書有限公司合法授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新浪公司未經杜先生許可,即在其經營的新浪網讀書頻道登載涉案4幅攝影作品,未為杜先生署名且未支付使用費,已經侵犯杜先生對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項著作權。新浪公司稱其使用涉案4幅攝影作品系經案外人北京天下書圖圖書有限公司合法授權,但新浪公司并未舉證證明。故法院一審判令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新浪網讀書頻道24小時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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