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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起,被告人金辰泰與樸俊炫以營利為目的,在威海市租賃經營場所建立網站,并將主服務器設置在威海。事后,兩被告人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許可,在網站上上傳50部電視劇及其他韓國影視作品,為注冊會員提供有償在線播放服務。截至2008年8月案發,該公司先后收取會員費人民幣76萬余元、美元1.3萬余元。
威海市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辰泰、成俊浩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復制、傳播其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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