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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3月6日通過了一項關稅法案,旨在授權美國商務部繼續對中國和越南等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有分析認為,如果此法案生效有可能引發中美兩國之間的貿易戰。在這一新聞事件背景下,江蘇一家民營企業打贏首例國際知識產權官司,格外引人注目。
2月7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中國江蘇申錫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未對Tractel公司牽引提升機商業外觀侵權,維持內華達州地方法院的“即決審判”,并給予江蘇申錫公司律師費補償。2008年3月,申錫公司展品在美國拉斯維加斯一次工程機械展會甫一亮相,就遭世界高空作業機械龍頭企業Tractel公司訴訟,狀告申錫公司制造的吊籃核心部件——提升機“外觀侵權”和“不公平競爭”。面對突如其來的“跨國官司”,公司董事會深思熟慮后毅然應訴。在大量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據面前,2010年8月17日,美國內華達州地方法院即決審判申錫公司勝訴。原告方敗訴后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再次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一年半以后,這起耗時近4年、前后2次開庭總共耗費230多萬美元的國際訴訟,以江蘇申錫公司的完勝終告結束,不僅打破了美國行業巨頭設置的貿易壁壘,維護了公平競爭,更捍衛了中國民營企業的尊嚴。
在這起官司中,美國原告明知“商業外觀侵權”的訴求十分牽強,卻依然提訴;在一審敗訴后,明知沒有更有力的證據卻依然上訴,緣由何在?
據申錫公司聘請的律師團隊剖析,其目的是遲滯中國同類產品出口到美國市場。根據美國法律,只要法院受理訴訟,則相應提出的暫時進口禁止令就可生效。中國公司如果畏懼國際訴訟而不應訴,則美國公司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永久性排除異己;中國公司如果應訴,在官司費用、專業律師、法律知識等方面無“天時地利人和”之優勢,風險極大;即使美國公司輸了官司,因美國民事訴訟程序曠日持久,一拖數月甚至數年,一審敗訴還可上訴,而訴訟期間進口禁止令一直有效,也能最大限度拖延進口禁止令有效期。從本案來看,從2008年3月到2012年2月,申錫公司進軍美國市場的腳步,確實足足被拖延了4年之久。
國際商務專家認為,改革開放后的中國崛起,對改寫世界經濟版圖意義重大。有些發達國家,憑借深諳國際貿易游戲規則,處于市場地位高端的優勢,而對我國企業“走出去”展開了各種形式的阻擊。僅以美國為例,在國家層面,有專門針對中國進口產品的421防衛條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國產品的措施;在行業層面,通過各行業協會向政府施壓;在企業層面,美國本土企業頻頻用知識產權保護為“盾”,發起訴訟,維護本企業壟斷利益。
申錫公司勝訴案提醒我們,在國際競爭中,中國企業必須以自主知識產權作為攻城略地的利器,但不能僅僅靠自主知識產權一支“矛”。中國產品要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需要的,遠不止是產品本身的專利競爭力。企業還要注重推行國際化經營理念,加快國際化經營、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制訂國際市場營銷戰略,內外兼修,方能鍛造“金剛不壞之身”。
本案同時也提醒,應該向發達國家學習,通過“頂層設計”,研究探索構建一套“上自政府,下至企業,行業協會中間協調”的聯動機制與應對體系,建立起有效的應對國際貿易保護的預警機制,為揚帆出海的中華企業之舟保駕護航。